各位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两项补贴”)的政策宣传与落实工作,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权益,现将赤峰市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关政策告知如下,请广大市民朋友广泛知悉。
【政策对象】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赤峰市城乡低保人员中的残疾人。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赤峰市户籍且残疾等级评定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
【政策标准】残疾人两项补贴是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照护支出。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25元。
【特殊情形】符合两项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既符合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领取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条件的残疾老年人可以叠加享受;既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人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老年人,可择高申请领取其中一类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监狱服刑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已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内蒙古户籍的残疾人不受户籍地限制,可在全国范围内申请“两项补贴”资格认定。
【申请程序】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自愿申请的方式,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人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申领渠道】(一)跨省通办:申请人可以向全国范围内任何省市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提出申请,不受户籍地限制。受理地统一使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受理申请,将办理结果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享受补贴政策的类型及标准由业务属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负责解释。(二)全程网办:申请人可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民政通”等终端全程在线提交申请、查询、修改残疾人两项补贴证明材料。
【发放程序】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月发放,于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每月残疾人两项补贴审定通过后,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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