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事关中国式现代化进程。新形势下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关键在于提高其可及性、协同性、普惠性,不断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近年来,赤峰市高度重视农村养老服务工作,将农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纳入赤峰市民生实事进行推动,有效推进养老服务工作走深走实。2024年,全市已建设完成苏木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29处,村级养老服务站497处,拓展提升农村牧区互助养老幸福院58处。
一是支持统筹利用现有资源改扩建。针对乡镇为老服务资源稀缺现状,要求各地因地制宜,统筹利用资源进行整合和资源改造,着力在乡镇区域打造规模适度、功能齐全、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标准化、综合型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截至目前,全市建成93处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有82处为敬老院、党群服务中心、卫生机构等改扩建而成,整合了资源,更好的服务农村老年群体。预计到2025年底,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总体达80%以上。
二是支持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对现有农村养老互助幸福院进行改造升级,2023年、2024年共计改造提升农村养老互助幸福院95处,完善农村互助幸福院的相关配套设施,切实保障好互助幸福院入住老人的基本生活,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启动农村养老服务站建设,全市利用农村党群服务中心、活动场所等集体设施改建871处村级养老服务站,为嘎查村及周边老人就近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积极提供助餐、助洁、助娱、紧急救援等服务,补齐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短板,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
三是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能力。印发《赤峰市养老服务设施(机构)标准化建设运营规范》(赤民政发〔2024〕131号),指导和推动各旗县区民政局加快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功能,严格执行养老服务设施标准规范,确保设施能够及时投入使用,健全组织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同时,不断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多元需要。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的93处乡镇养老服务中心,871处村级养老服务站均已确定运营主体,市民政局将继续指导各旗县区提升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水平,更好地惠及农村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