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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调整2024年社会救助保障标准

来源: 赤峰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4-07-09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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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我市城乡社会救助保障水平,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字〔2024〕131号)要求,2024年赤峰市社会救助保障标准调整如下:

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582元/月,较去年增长28元/月;其他救助标准保持2023年水平不变。2024年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88元/月,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1038元/月,农村牧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750元/月。特困人员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照料护理标准为1244元/月,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照料护理标准为479元/月。

提高后的社会救助标准自2024年7月起执行。(李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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