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赤峰市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综合认定意见》(赤政办发〔2023〕45号)经市政府同意正式印发实施,是我市继2017年以来低保评定工作的一部新规。
此次出台的《认定意见》本着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的原则,重在实现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的目标。
《认定意见》突出体现以下四个特点:一是在原有认定原则基础上,去除非必要限制性条件,不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设定低保准入门槛;二是在坚持按户施保前提下,“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扩大“单人保”保障范围;三是在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统计口径中,细化重病、重残等收入扣减和因病、因残、因学等支出扣减情形,以提高救助水平;四是在法定流程、规定时限要求下,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办理时限,限定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着力完善三项机制:一是建立渐退帮扶机制,鼓励具备就业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积极就业,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二是建立研判机制,对确实难以就业或者较长时间无法获得收入等家庭实际困难情形,通过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是否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三是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加强监督管理,从事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人员存在滥用职权等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依法依规免于问责。
《认定意见》还对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动态管理等工作进行了明确。各旗县区可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出台具体实施办法。(王永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