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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民政局开展2023年社会救助保障标准调整工作

来源: 赤峰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3-05-17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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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做好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按照自治区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赤峰市民政局对我市2023年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开展相关调整工作。

调整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方面,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由2022年783元/月标准提高到788元/月,每人每月增长5元;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由506元/月标准提高到554元/月,每人每月增长48元,城乡统筹步伐进一步加快,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比例由65%提高到70%。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方面,我市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1038元/月,与2022年1018元/月标准相比每人提高20元/月;农村牧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750元/月,较2022年725元/月标准相比每人提高25元/月。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照料护理标准为1244元/月,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照料护理标准为479元/月,保持2022年照护水平。

目前,我市12旗县区社会救助调标补发测算工作已全面展开,预计6月份对经新标准测算后需补发在享人员完成补发工作。(雪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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