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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服务项目(三次)竞争性磋商文件

来源: 赤峰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6-07-03 14:30

字号:

购买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服务项目(三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单位名称:赤峰市民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国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CFMZFW2026-005

2026年07月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内蒙古国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赤峰市民政局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购买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服务项目(三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购买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服务项目(三次)

项目编号:CFMZFW2026-005

2.内容及划分采购包情况

采购包1: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25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250,000.00元

报价形式:总价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核心产品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1

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服务项目

1.00

25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采购包3:红山区孵化基地能力建设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8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80,000.00元

报价形式:总价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核心产品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1

红山区孵化基地能力建设服务项目

1.00

8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采购包4:宁城县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能力建设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8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80,000.00元

报价形式:总价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核心产品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1

宁城县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能力建设服务项目

1.00

8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资格审查时,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信用情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供应商应符合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社会组织,按要求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年检结论为合格。新成立登记的,不在年检范围的,视为年检合格。在年检范围内的提供年检合格证书扫描件或年检合格的网站截图。正在年检中未核发上年度年检合格证书的出具情况说明(格式自拟)。视为年检合格的出具情况说明(格式自拟)。

合同包3(红山区孵化基地能力建设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社会组织,按要求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年检结论为合格。新成立登记的,不在年检范围的,视为年检合格。在年检范围内的提供年检合格证书扫描件或年检合格的网站截图。正在年检中未核发上年度年检合格证书的出具情况说明(格式自拟)。视为年检合格的出具情况说明(格式自拟)。

合同包4(宁城县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能力建设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社会组织,按要求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年检结论为合格。新成立登记的,不在年检范围的,视为年检合格。在年检范围内的提供年检合格证书扫描件或年检合格的网站截图。正在年检中未核发上年度年检合格证书的出具情况说明(格式自拟)。视为年检合格的出具情况说明(格式自拟)。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四、磋商文件售价

本次磋商文件的售价为0元人民币。

五、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赤峰市民政局

地址: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市政府综合楼D座7楼

联系人:李梁

联系电话:0476-83352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内蒙古国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赤峰市松山区新天地商务楼12号楼13层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854766507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1

划分采购包情况

共4包

2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3

开启方式

远程开标

4

评审方式

现场网上评标

5

评审方法

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

采购包3:综合评分法

采购包4:综合评分法

6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7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8

电⼦响应⽂件提交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中优采电子招标平台(http://ztb.bidok.com.cn/)

9

响应文件数量

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1份(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中优采电子招标平台”)。

2.若现场无法使用系统进行电子开评标的,投标人须开标现场递交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或光盘)0份。

3.供应商在中标后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3份。

10

成交人确定

甲方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1

联合体响应

采购包1:不接受

采购包3:不接受

采购包4:不接受

12

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

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采购人

本项目按固定金额6000元收取。

13

磋商保证金

不收取保证金

14

电子响应文件签字、盖章要求

应按照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使用单位电子签章(CA)进行签字、加盖公章。

说明:若涉及到授权代表签字的可将文件签字页先进行签字、扫描后导入加密电子响应文件。

15

投标客户端

投标客户端需要供应商登录“中优采电子招标平台(http://ztb.bidok.com.cn/)”自行下载。

16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包1: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包3: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包4: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7

有效供应商家数

采购包1:3家

采购包3:3家

采购包4:3家

18

中标供应商数量

采购包1:1名

采购包3:1名

采购包4:1名

19

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

采购包1:3名

采购包3:3名

采购包4:3名

20

报价形式

详见第一章,“内容及划分采购包情况”。

21

现场考察

采购包1:组织现场踏勘:否

采购包3:组织现场踏勘:否

采购包4:组织现场踏勘:否

22

兼投兼中规则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评审按子包的顺序进行,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名次,确定第一名为成交供应商。每个递交响应文件的合格供应商最多只能被确定为1个子包的成交供应商。已确定为子包一成交供应商的,将不具有子包二及后序其他子包的评审资格;已确定为子包一和子包二成交供应商的,将不具有子包三及后序其他子包的评审资格。以此类推。

23

其他

1.本项目专门面向社会组织采购,即供应商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违约风险提示:成交供应商除因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外,不得拒绝签订或者拒绝履行合同。拒绝签订或者拒绝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且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3.本项目共划分4个采购包,本次针对采购包1、采购包3、采购包4进行采购活动。

二、磋商须知

1.磋商采取网上响应方式,操作流程如下:

(1)投标人需要提前在“中优采电子招标平台(http://ztbs.bidok.com.cn/ )”注册账号申请完成平台基础认证。

(2)在平台内投标报名、制作投标文件、远程开标签到、标书解密等环节需要使用数字证书加盖签章或进行加解密操作,因此需要供应商提前申请办理数字证书,以免耽误您的投标活动。平台数字证书网上办理方式——登录本交易平台后在首页-会员信息中【申请数字证书】即可在线办理,咨询电话:400-100-3309。

(3)投标文件签章和加密。投标人访问中优采电子招标平台网站-【帮助中心】-【下载中心】栏目,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包,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

(4)在平台内投标报名、制作投标文件、远程开标签到、标书解密等环节需要使用数字证书加盖签章或进行加解密操作,因此需要供应商提前申请办理数字证书,以免耽误您的投标活动。平台数字证书网上办理方式——登录本交易平台后在首页-会员信息中【申请数字证书】即可在线办理,咨询电话: 400-100-3309。

(5)若投标人在使用“中优采电子招标平台”的过程中遇到任何操作性问题,可在【帮助中心】获取教学视频与使用指导手册,也可以直接咨询客服,咨询电话:400-100-3309。

2.保证金

2.1保证金缴纳(如需缴纳保证金)

本采购项目支持“电子保函”和“虚拟子账户”两种方式收取保证金,同时允许供应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

若出现账号缴纳不一致、缴纳金额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不一致或缴纳时间超过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将导致保证金缴纳失败。供应商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保证金足额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项目编号:***、采购包:***的保证金”格式注明,以便核对。

2.1.3供应商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的,供应商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添加至响应文件中,同时在开启时提供证明材料。

2.1.4缴纳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由于保证金到账需要一定时间,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及早缴纳。

2.2保证金的退还

2.2.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文件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本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说明

1.总则

本磋商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项目信息公告及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2.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3.相关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

4.各参与方

4.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磋商文件的采购人特指赤峰市民政局

4.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磋商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特指内蒙古国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4.4“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组成。

4.5“成交供应商”是指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5.合格的供应商

5.1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6.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

6.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

6.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6.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7如要求缴纳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缴纳,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语言文字以及计量单位

7.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简体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简体中文注释,否则视为无效。

7.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7.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

8.现场考察

8.1磋商文件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考察项目现场。

8.2供应商自行承担考察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

8.3采购人在考察现场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不构成对磋商文件的修改或不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

9.其他条款

无论成交与否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均不予退还。

四、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优采电子招标平台”、“赤峰市民政局”官网上发布澄清或者变更公告进行通知。澄清或者变更公告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应自行上网查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五、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的构成

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进行编写,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报价

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2.2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实施的所有费用,如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

2.3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

2.4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对【报价部分】进行填写,“投标客户端”将自动根据供应商填写信息在线生成“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若在响应文件中出现非系统生成的“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且与“投标客户端”生成的“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信息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在线填写报价并生成的内容为准。

3.响应文件的递交

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最终版电子响应文件至“中优采电子招标平台”。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响应文件。

5.样品

5.1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5.2响应文件开启前,供应商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按要求摆放并做好展示。若需要现场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

5.3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六、开启、评审、结果公告、成交通知书

1.开启

1.1程序

(1)宣布纪律;

(2)宣布相关人员;

(3)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规定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4)参加人员对开启情况进行确认;

(5)开启结束。

1.2疑义

供应商代表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供应商对开启过程和记录有疑义,应在开标现场及时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查看、回复。

2.评审

详见第五章

3.结果公告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优采电子招标平台”、“赤峰市民政局”官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将成交结果以公告形式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成交结果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

项目“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优采电子招标平台”网上发布“废标公告”。

4.成交通知书

发布成交结果的同时,成交人应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向采购人提出。

2.质疑

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3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2.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2.5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的“质疑函范本”制作。

2.6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为了使提出的质疑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得到有效答复、处理,质疑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亲自将质疑函递交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提交。质疑函以邮寄、快递方式递交的,以邮寄件上的戳记日期、邮政快递件上的戳记日期和非邮政快递件上的签注日期为质疑提起日期。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详见第一章)。

3.投诉

3.1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书面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起投诉。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法律依据;

(六)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3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应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的“投诉书范本”制作。


第三章 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购买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服务项目(三次)。

购买服务内容:依托盟市级、红山区、宁城县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为主要办公场所,协助市民政局及相关旗县(区)民政部门面向属地社会组织开展规范化建设工作;同时为市级、红山区、宁城县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提供能力建设服务。

购买服务标准:在完成服务内容质量、数量基础上,同时符合民政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管理办法》《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团体换届工作指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活动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与政策文件要求。

二、主要商务要求、技术要求

1.主要商务要求

采购包1: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服务项目

序号

参数性质

类型

要求

1

标的提供时间

自合同签订起1年内

2

标的提供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

合同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起1年内

4

合同履约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5

验收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验收标准

6

合同支付方式

1、签订合同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2、项目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00%。

7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采购包3:红山区孵化基地能力建设服务项目

序号

参数性质

类型

要求

1

标的提供时间

自合同签订起1年内

2

标的提供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

合同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起1年内

4

合同履约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5

验收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验收标准

6

合同支付方式

1、签订合同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2、项目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00%。

7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采购包4:宁城县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能力建设服务项目

序号

参数性质

类型

要求

1

标的提供时间

自合同签订起1年内

2

标的提供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

合同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起1年内

4

合同履约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5

验收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验收标准

6

合同支付方式

1、签订合同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2、项目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00%。

7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主要技术要求

采购包1: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服务项目

序号

参数性质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1

政策培训和普法宣传:

常态化开展社会组织规范化政策培训工作,其中集中培训不低于4期,每次参加社会组织数量不低于50家,市属社会组织覆盖率需达到90%以上。常态化开展社会组织管理领域普法宣传工作,服务期内累计制作20篇以上符合当前国家法律政策的高质量普法宣传稿件;开展1次以上大型普法公益宣传活动。

2

社会组织等级评估:

面向市级社会组织开展等级评估(50家以上)。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制定《赤峰市社会组织评估指标》、《赤峰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指引》。组织社会组织评估申报培训会,按收参评单位申报资料,提供咨询解答。组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专家组,确定评估安排,召开评估专家会议,评审评估资料。组织专家到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评估。提出评估等级建议,撰写总评估报告和每个参评社会组织初评结果报告。为3A级及以上的社会组织制作评估等级证书和牌匾,并组织社会组织评估授牌会议。

3

内部规范化建设培训:

开展社会组织内部规范化建设培训工作,培训期数不低于4期,每次参加社会组织数量不低于50家;帮助不低于20家市属社会组织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团体换届工作指引(试行)》指导相关社会组织完成材料规范化编纂工作,协助市民政局完成服务期内市属社会组织理事会规范化换届工作。

4

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分级分类:

协助市民政局完成2025年度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分级分类工作,分析市属社会组织档案并按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打分。

5

文化建设与公益活动:

指导市级社会组织开展社会组织文化建设活动,指导最少30家市属行业协会商会制定诚信建设公约或行业自律公约;举办不低于4期大型社会组织文化建设推广活动;常态化指导市属社会组织依据自身特色开展公益活动;服务期内每周整理并向市民政局报送2篇高质量活动信息稿件;定期向国家、自治区、市级官媒投稿,每月至少有2篇信息稿件被市级以上官媒采用。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响应无效。


采购包3:红山区孵化基地能力建设服务项目

序号

参数性质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1

托管运营:

负责实践园日常运营及安全管控,全程监督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杜绝各类违规违制行为;规范做好运营期间服务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及留存工作,确保档案完整可追溯。

2

培育发展:

结合入驻组织实际、业务范围及发展需求,为每家定制1份针对性发展规划;精准培育指导13个镇街枢纽型社会组织;为入驻组织提供“十大功能服务”全流程平台支撑与孵化培育,即:社会组织服务标准建设、管理规范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服务项目孵化、服务机构培育、资源链接对接、公益品牌打造、实践基地建设、行业发展研究、政策影响推动。

3

活动策划:

精准对接镇街(社区)需求与社会慈善资源,项目期内举办社会组织交流活动≥2场、社区公益服务活动≥4场、团建活动1场;每季度开党务基础、展政策解读、案例分析、人员管理、职能发挥、资源链接、项目申报、品牌打造、财税规范等线上+线下精准化能力提升培训≥1次;每月召开工作例会1次,复盘工作、部署任务、推进落实。

4

服务管理:

为入驻组织提供政策解读、登记管理、年检年报等事项答疑指导;常态化开展党建工作、内部治理、项目运作、财务管理等全方位帮扶;建立入驻组织动态管理台账,定期跟踪运营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发展难题,夯实孵化实效。

5

党建融合:

搭建红山区社会组织规范化党建活动平台,配合实践园党支部、妇女联合会开展党建+特色活动及党课党日活动≥4场;高效落实社会组织党委及区委相关部门部署的党建工作,统筹完成迎检、讲解、座谈等各项任务。

6

媒体宣传:

每季度刊发媒体宣传稿件≥1篇;每周在实践园公众号推送优质内容≥2篇;制作实践园宣传册1期≥100册;做好运营期间相关宣传品制作、门牌更新、活动照片采集更换等日常宣传维护工作。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响应无效。


采购包4:宁城县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能力建设服务项目

序号

参数性质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1

完善孵化基地管理体系方面:

协助孵化基地梳理现有管理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入驻管理、考核评估、财务管理等制度,对孵化基地的组织架构进行分析诊断,提出合理优化建议,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高效的沟通协调机制。

产出:完善的孵化基地管理制度、工作细则和孵化手册等。

2

提升工作人员服务能力方面:

2026年年底前,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实地考察和交流活动2次,学习其他优秀孵化基地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为拟成立的社会组织和已成立的社会组织提供登记、备案、年检、换届等业务的政策咨询与指导服务,共计不少于20人次。

产出:开展活动信息、照片,提供咨询与指导服务记录等佐证材料。

3

协助社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方面:

深入社会组织,了解其党建工作现状和需求,针对性地提供指导和建议,结合重要节日、纪念日或党的重大决策部署,策划并组织社会组织开展不少于4次的主题党建活动。利用孵化基地的宣传渠道,如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对社会组织开展的党建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展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成果和党员风采。

产出:开展活动信息、照片、宣传报道等佐证材料。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响应无效。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相关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所有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否则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自然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公民。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要提供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要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要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要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要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不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条件。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可以以分公司的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详见资格审查表)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第五章 评审

一、评审要求

1.评审方法

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评审原则

2.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2具体评审事项由磋商小组负责,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办法进行评审。

3.磋商小组

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共3人组成,其中由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审专家2人,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3.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3.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3.3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更正;

(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4)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5)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4.澄清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1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更正。

4.2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更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更正。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并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6.响应无效的情形

(1)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

(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无效;

(4)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7.终止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补充通知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8.成交

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根据采购人书面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由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磋商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1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2.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4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相应的价格扣除磋商】

2.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规定格式提供(格式附后,不可修改),未按规定提供的,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供应商应当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的相关要求

3.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相关要求,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本国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从具体情形看,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其他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

3.2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使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3供应商出具符合要求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国产品成本比例声明表》(格式附后,不可修改)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虚假《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国产品成本比例声明表》、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符合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的相关要求的,按照以下比例进行扣除:【相应的价格扣除磋商】

三、评审程序

1.资格审查

1.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

1.2资格审查中有任意一项未通过的,审查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按无效响应处理。

1.3信用记录查询

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查询;

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资格审查时查询;

查询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报告进行查询;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查询渠道、查询时间节点、查询记录内容进行查询,并存档。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中显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资格审查表

采购包1: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服务项目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审查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者身份证明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审查供应商提供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材料,提供以下任意一种均可:

1.供应商2024或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2.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

3.供应商出具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审查供应商提供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提供以下任意一种均可: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1)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据或银行入账单为准)(2)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以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为准);

2.供应商出具的“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注: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金额缴纳社保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审查供应商出具的“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审查供应商出具的“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

信用记录

资格审查时,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

联合体响应(若有)

不接受联合体

8

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社会组织,按要求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年检结论为合格。新成立登记的,不在年检范围的,视为年检合格。在年检范围内的提供年检合格证书扫描件或年检合格的网站截图。正在年检中未核发上年度年检合格证书的出具情况说明(格式自拟)。视为年检合格的出具情况说明(格式自拟)。


采购包3:红山区孵化基地能力建设服务项目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审查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者身份证明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审查供应商提供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材料,提供以下任意一种均可:

1.供应商2024或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2.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

3.供应商出具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审查供应商提供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提供以下任意一种均可: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1)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据或银行入账单为准)(2)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以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为准);

2.供应商出具的“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注: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金额缴纳社保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审查供应商出具的“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审查供应商出具的“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

信用记录

资格审查时,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

联合体响应(若有)

不接受联合体

8

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社会组织,按要求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年检结论为合格。新成立登记的,不在年检范围的,视为年检合格。在年检范围内的提供年检合格证书扫描件或年检合格的网站截图。正在年检中未核发上年度年检合格证书的出具情况说明(格式自拟)。视为年检合格的出具情况说明(格式自拟)。


采购包4:宁城县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能力建设服务项目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审查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者身份证明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审查供应商提供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材料,提供以下任意一种均可:

1.供应商2024或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2.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

3.供应商出具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审查供应商提供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提供以下任意一种均可: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1)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据或银行入账单为准)(2)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以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为准);

2.供应商出具的“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注: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金额缴纳社保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审查供应商出具的“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审查供应商出具的“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

信用记录

资格审查时,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

联合体响应(若有)

不接受联合体

8

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社会组织,按要求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年检结论为合格。新成立登记的,不在年检范围的,视为年检合格。在年检范围内的提供年检合格证书扫描件或年检合格的网站截图。正在年检中未核发上年度年检合格证书的出具情况说明(格式自拟)。视为年检合格的出具情况说明(格式自拟)。

2.符合性审查

2.1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2符合性审查中有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按无效响应处理。

符合性审查表

采购包1: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服务项目

序号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1

投标及保证金缴纳情况

按要求进行网上投标、进行保证金缴纳。(审查汇款凭证),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2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

3

投标文件规范性、符合性

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涂改、删除、插字、公章使用等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文件的格式、文字、目录等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或对投标无实质性影响。

4

主要商务条款

审查供应商出具的“满足主要商务条款的承诺书”,且进行盖章。

5

技术部分实质性内容

1.明确所投标的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或服务内容或工程量;

2.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

6

其他要求

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围标、串标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

采购包3:红山区孵化基地能力建设服务项目

序号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1

投标及保证金缴纳情况

按要求进行网上投标、进行保证金缴纳。(审查汇款凭证),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2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

3

投标文件规范性、符合性

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涂改、删除、插字、公章使用等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文件的格式、文字、目录等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或对投标无实质性影响。

4

主要商务条款

审查供应商出具的“满足主要商务条款的承诺书”,且进行盖章。

5

技术部分实质性内容

1.明确所投标的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或服务内容或工程量;

2.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

6

其他要求

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围标、串标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

采购包4:宁城县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能力建设服务项目

序号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1

投标及保证金缴纳情况

按要求进行网上投标、进行保证金缴纳。(审查汇款凭证),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2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

3

投标文件规范性、符合性

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涂改、删除、插字、公章使用等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文件的格式、文字、目录等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或对投标无实质性影响。

4

主要商务条款

审查供应商出具的“满足主要商务条款的承诺书”,且进行盖章。

5

技术部分实质性内容

1.明确所投标的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或服务内容或工程量;

2.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

6

其他要求

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围标、串标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

3.磋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过原招标公告发布网站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最后报价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未在最终轮次规定时间内进行响应的,视为不再参与该政府采购活动。

5.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

6.综合评分

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详细评审表

采购包1: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服务项目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分值构成

技术部分60.00分

商务部分20.00分

报价得分20.00分

评审因素分类

评审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分值

客观/主观

术评

需求调查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需求调查内容进行评审。

包括但不限于:1.需求分析;2.调查目标;3.调查方法;4.调查步骤;5.调查成果。

以上每项要素为2分。

(1)要素内容详尽齐全、逻辑合理,全部满足以上5项要素要求,不缺项,本项最高得10分。

(2)每一项要素中若有描述缺陷或不符合项目实际要求的,每有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注:描述缺陷或不符合项目实际要求具体是指内容阐述不完整或凭空编造或存在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或提供内容与项目无关或项目名称不符或方案内容与该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不一致等任意一种情形的内容描述。

10.00

主观

服务方案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内容进行评审。

包括但不限于:1.服务内容与服务目标;2.服务工作流程;3.服务人员安排;4.服务实施方法;5.服务成果评估。

以上每项要素为2分。

(1)要素内容详尽齐全、逻辑合理,全部满足以上5项要素要求,不缺项,本项最高得10分。

(2)每一项要素中若有描述缺陷或不符合项目实际要求的,每有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描述缺陷或不符合项目实际要求具体是指内容阐述不完整或凭空编造或存在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或提供内容与项目无关或项目名称不符或方案内容与该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不一致等任意一种情形的内容描述。

10.00

主观

管理制度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管理制度内容进行评审。

包括但不限于:1.管理组织架构、运行管理制度;2.监督制度;3.财务管理制度;4.自查评估制度;5.绩效考核制度。

以上每项要素为2分。

(1)要素内容详尽齐全、逻辑合理,全部满足以上5项要素要求,不缺项,本项最高得10分。

(2)每一项要素中若有描述缺陷或不符合项目实际要求的,每有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描述缺陷或不符合项目实际要求具体是指内容阐述不完整或凭空编造或存在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或提供内容与项目无关或项目名称不符或方案内容与该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不一致等任意一种情形的内容描述。

10.00

主观

本地化运营制度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本地化运营制度内容进行评审。

包括但不限于:1.本地化运营团队工作制度;2.本地化运营工作计划;3.内部管理制度;4.宣传机制;5.例会机制。

以上每项要素为2分。

(1)要素内容详尽齐全、逻辑合理,全部满足以上5项要素要求,不缺项,本项最高得10分。

(2)每一项要素中若有描述缺陷或不符合项目实际要求的,每有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描述缺陷或不符合项目实际要求具体是指内容阐述不完整或凭空编造或存在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或提供内容与项目无关或项目名称不符或方案内容与该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不一致等任意一种情形的内容描述。

10.00

主观

质量保障措施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障措施内容进行评审。

包括但不限于:1.质量管理体系;2.质量保障措施;3.质量管控措施;4.质量检查与排查机制5.服务满意度调查及改进措施。

以上每项要素为2分。

(1)要素内容详尽齐全、逻辑合理,全部满足以上5项要素要求,不缺项,本项最高得10分。

(2)每一项要素中若有描述缺陷或不符合项目实际要求的,每有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描述缺陷或不符合项目实际要求具体是指内容阐述不完整或凭空编造或存在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或提供内容与项目无关或项目名称不符或方案内容与该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不一致等任意一种情形的内容描述。

10.00

主观

应急方案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内容进行评审。

包括但不限于: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预防与预警机制;3.应急响应流程;4.应急处理;5.应急保障措施。

以上每项要素为2分。

(1)要素内容详尽齐全、逻辑合理,全部满足以上5项要素要求,不缺项,本项最高得10分。

(2)每一项要素中若有描述缺陷或不符合项目实际要求的,每有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描述缺陷或不符合项目实际要求具体是指内容阐述不完整或凭空编造或存在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或提供内容与项目无关或项目名称不符或方案内容与该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不一致等任意一种情形的内容描述。

10.00

主观

商务评审

机构及服务人员配置

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进行评审:

1.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中,具有3名专职工作人员得基础分6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名专职工作人员得2分。

2.本项最高得10分,少于3名专职工作人员或不提供或不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注:须提供专职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

10.00

客观

供应商业绩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2023年1月1日至今提供的类似项目(包括社会组织培训、孵化、培育、等级评估等与本次项目服务内容相对应类似的项目)业绩进行评审:

1.每提供一份业绩得5分。

2.本项最高得10分,不提供或不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注:须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10.00

客观

价格评审

价格评审

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

(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20.00

客观

异常低价审查:

序号

评审点要求概况

异常低价的情形

1

异常低价审查

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等相关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最高限价×45%。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数量报价下,投标人的报价明显高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

采购包3:红山区孵化基地能力建设服务项目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分值构成

技术部分60.00分

商务部分20.00分

报价得分20.00分

评审因素分类

评审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分值

客观/主观

技术评审

需求调查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需求调查内容进行评审。

包括但不限于:1.需求分析;2.调查目标;3.调查方法;4.调查步骤;5.调查成果。

以上每项要素为2分。

(1)要素内容详尽齐全、逻辑合理,全部满足以上5项要素要求,不缺项,本项最高得10分。

(2)每一项要素中若有描述缺陷或不符合项目实际要求的,每有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注:描述缺陷或不符合项目实际要求具体是指内容阐述不完整或凭空编造或存在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或提供内容与项目无关或项目名称不符或方案内容与该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不一致等任意一种情形的内容描述。

10.00

主观

服务方案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内容进行评审。

包括但不限于:1.服务内容与服务目标;2.服务工作流程;3.服务人员安排;4.服务实施方法;5.服务成果评估。

以上每项要素为2分。

(1)要素内容详尽齐全、逻辑合理,全部满足以上5项要素要求,不缺项,本项最高得10分。

(2)每一项要素中若有描述缺陷或不符合项目实际要求的,每有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描述缺陷或不符合项目实际要求具体是指内容阐述不完整或凭空编造或存在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或提供内容与项目无关或项目名称不符或方案内容与该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不一致等任意一种情形的内容描述。

10.00

主观

管理制度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管理制度内容进行评审。

包括但不限于:1.管理组织架构、运行管理制度;2.监督制度;3.财务管理制度;4.自查评估制度;5.绩效考核制度。

以上每项要素为2分。

(1)要素内容详尽齐全、逻辑合理,全部满足以上5项要素要求,不缺项,本项最高得10分。

(2)每一项要素中若有描述缺陷或不符合项目实际要求的,每有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描述缺陷或不符合项目实际要求具体是指内容阐述不完整或凭空编造或存在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或提供内容与项目无关或项目名称不符或方案内容与该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不一致等任意一种情形的内容描述。

10.00

主观

本地化运营制度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本地化运营制度内容进行评审。

包括但不限于:1.本地化运营团队工作制度;2.本地化运营工作计划;3.内部管理制度;4.宣传机制;5.例会机制。

以上每项要素为2分。

(1)要素内容详尽齐全、逻辑合理,全部满足以上5项要素要求,不缺项,本项最高得10分。

(2)每一项要素中若有描述缺陷或不符合项目实际要求的,每有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描述缺陷或不符合项目实际要求具体是指内容阐述不完整或凭空编造或存在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或提供内容与项目无关或项目名称不符或方案内容与该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不一致等任意一种情形的内容描述。

10.00

主观

质量保障措施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障措施内容进行评审。

包括但不限于:1.质量管理体系;2.质量保障措施;3.质量管控措施;4.质量检查与排查机制5.服务满意度调查及改进措施。

以上每项要素为2分。

(1)要素内容详尽齐全、逻辑合理,全部满足以上5项要素要求,不缺项,本项最高得10分。

(2)每一项要素中若有描述缺陷或不符合项目实际要求的,每有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描述缺陷或不符合项目实际要求具体是指内容阐述不完整或凭空编造或存在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或提供内容与项目无关或项目名称不符或方案内容与该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不一致等任意一种情形的内容描述。

10.00

主观

应急方案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内容进行评审。

包括但不限于: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预防与预警机制;3.应急响应流程;4.应急处理;5.应急保障措施。

以上每项要素为2分。

(1)要素内容详尽齐全、逻辑合理,全部满足以上5项要素要求,不缺项,本项最高得10分。

(2)每一项要素中若有描述缺陷或不符合项目实际要求的,每有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描述缺陷或不符合项目实际要求具体是指内容阐述不完整或凭空编造或存在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或提供内容与项目无关或项目名称不符或方案内容与该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不一致等任意一种情形的内容描述。

10.00

主观

商务评审

机构及服务人员配置

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进行评审:

1.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中,具有3名专职工作人员得基础分6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名专职工作人员得2分。

2.本项最高得10分,少于3名专职工作人员或不提供或不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注:须提供专职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

10.00

客观

供应商业绩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2023年1月1日至今提供的类似项目(包括社会组织培训、孵化、培育、等级评估等与本次项目服务内容相对应类似的项目)业绩进行评审:

1.每提供一份业绩得5分。

2.本项最高得10分,不提供或不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注:须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10.00

客观

价格评审

价格评审

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

(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20.00

客观

异常低价审查:

序号

评审点要求概况

异常低价的情形

1

异常低价审查

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等相关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最高限价×45%。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数量报价下,投标人的报价明显高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

采购包4:宁城县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能力建设服务项目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分值构成

技术部分60.00分

商务部分20.00分

报价得分20.00分

评审因素分类

评审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分值

客观/主观

技术评审

需求调查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需求调查内容进行评审。

包括但不限于:1.需求分析;2.调查目标;3.调查方法;4.调查步骤;5.调查成果。

以上每项要素为2分。

(1)要素内容详尽齐全、逻辑合理,全部满足以上5项要素要求,不缺项,本项最高得10分。

(2)每一项要素中若有描述缺陷或不符合项目实际要求的,每有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注:描述缺陷或不符合项目实际要求具体是指内容阐述不完整或凭空编造或存在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或提供内容与项目无关或项目名称不符或方案内容与该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不一致等任意一种情形的内容描述。

10.00

主观

服务方案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内容进行评审。

包括但不限于:1.服务内容与服务目标;2.服务工作流程;3.服务人员安排;4.服务实施方法;5.服务成果评估。

以上每项要素为2分。

(1)要素内容详尽齐全、逻辑合理,全部满足以上5项要素要求,不缺项,本项最高得10分。

(2)每一项要素中若有描述缺陷或不符合项目实际要求的,每有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描述缺陷或不符合项目实际要求具体是指内容阐述不完整或凭空编造或存在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或提供内容与项目无关或项目名称不符或方案内容与该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不一致等任意一种情形的内容描述。

10.00

主观

管理制度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管理制度内容进行评审。

包括但不限于:1.管理组织架构、运行管理制度;2.监督制度;3.财务管理制度;4.自查评估制度;5.绩效考核制度。

以上每项要素为2分。

(1)要素内容详尽齐全、逻辑合理,全部满足以上5项要素要求,不缺项,本项最高得10分。

(2)每一项要素中若有描述缺陷或不符合项目实际要求的,每有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描述缺陷或不符合项目实际要求具体是指内容阐述不完整或凭空编造或存在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或提供内容与项目无关或项目名称不符或方案内容与该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不一致等任意一种情形的内容描述。

10.00

主观

本地化运营制度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本地化运营制度内容进行评审。

包括但不限于:1.本地化运营团队工作制度;2.本地化运营工作计划;3.内部管理制度;4.宣传机制;5.例会机制。

以上每项要素为2分。

(1)要素内容详尽齐全、逻辑合理,全部满足以上5项要素要求,不缺项,本项最高得10分。

(2)每一项要素中若有描述缺陷或不符合项目实际要求的,每有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描述缺陷或不符合项目实际要求具体是指内容阐述不完整或凭空编造或存在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或提供内容与项目无关或项目名称不符或方案内容与该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不一致等任意一种情形的内容描述。

10.00

主观

质量保障措施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障措施内容进行评审。

包括但不限于:1.质量管理体系;2.质量保障措施;3.质量管控措施;4.质量检查与排查机制5.服务满意度调查及改进措施。

以上每项要素为2分。

(1)要素内容详尽齐全、逻辑合理,全部满足以上5项要素要求,不缺项,本项最高得10分。

(2)每一项要素中若有描述缺陷或不符合项目实际要求的,每有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描述缺陷或不符合项目实际要求具体是指内容阐述不完整或凭空编造或存在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或提供内容与项目无关或项目名称不符或方案内容与该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不一致等任意一种情形的内容描述。

10.00

主观

应急方案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内容进行评审。

包括但不限于: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预防与预警机制;3.应急响应流程;4.应急处理;5.应急保障措施。

以上每项要素为2分。

(1)要素内容详尽齐全、逻辑合理,全部满足以上5项要素要求,不缺项,本项最高得10分。

(2)每一项要素中若有描述缺陷或不符合项目实际要求的,每有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描述缺陷或不符合项目实际要求具体是指内容阐述不完整或凭空编造或存在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或提供内容与项目无关或项目名称不符或方案内容与该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不一致等任意一种情形的内容描述。

10.00

主观

商务评审

机构及服务人员配置

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进行评审:

1.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中,具有3名专职工作人员得基础分6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名专职工作人员得2分。

2.本项最高得10分,少于3名专职工作人员或不提供或不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注:须提供专职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

10.00

客观

供应商业绩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2023年1月1日至今提供的类似项目(包括社会组织培训、孵化、培育、等级评估等与本次项目服务内容相对应类似的项目)业绩进行评审:

1.每提供一份业绩得5分。

2.本项最高得10分,不提供或不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注:须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10.00

客观

价格评审

价格评审

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

(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20.00

客观

异常低价审查:

序号

评审点要求概况

异常低价的情形

1

异常低价审查

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等相关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最高限价×45%。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数量报价下,投标人的报价明显高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

7.汇总、排序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第六章 合同与验收

一、合同

1.合同要求

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磋商、谈判)文件或询价通知书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磋商、谈判)文件或询价通知书确定的事项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供应商不得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1.2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1.3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neimenggu.gov.cn/)或单位信息公示栏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向同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2.合同格式及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合同参考文本)

合同编号:

甲方:***(填写采购单位名称)

地址:***(填写详细地址)

乙方:***(填写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地址:***(填写详细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__________项目(填写项目名称)__________(填写政府采购项目编号)的中标(成交)结果、招标(磋商、谈判)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等文件的相关内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如下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一)根据招标(磋商、谈判)文件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货物(如有)内容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服务项目名称、服务具体内容、服务方式、服务要求、服务成果及与之相关的货物等详细内容,见合同附件—服务清单。

二、乙方服务成果的交付时间、地点

(一)服务期限:_____________

(二)服务成果的交付时间和交付要求(如有):_____________

(三)服务地点:_____________(填写详细地址)

(四)乙方代表及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填写姓名和联系电话)

(五)甲方代表及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填写姓名和联系电话)

注:服务成果分阶段交付的,应分别列明各阶段的交付时间、交付内容。

三、乙方提供服务成果的质量

(一)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同时满足: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服务质量的要求;2.符合甲方招标(磋商、谈判)文件对服务的质量要求;3.符合乙方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或磋商、谈判过程中对服务质量作出的书面承诺、声明或保证。上述质量要求作为甲方对乙方服务质量的验收依据。

(二)乙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招标(磋商、谈判)文件的相关要求、投标(响应)文件及乙方承诺、声明或保证,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质量证明文件。

四、乙方服务成果的交付方式及载体

乙方交付服务成果方式及载体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符合甲方招标(磋商、谈判)文件的要求、乙方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对服务成果交付方式及载体作出的承诺。

五、甲方对乙方服务的监督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有权进行监督,当乙方服务质量、服务内容不符合约定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进行整改,对乙方拒不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根据具体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部服务费用。

六、合同金额

在乙方提供完全符合合同要求的服务的前提下,本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大写)。

七、付款时间及条件

(一)付款时间:__________

(二)付款条件:__________

(三)乙方账户信息

乙方名称: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

八、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及服务成果的全部及部分,均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其服务成果的所有权由甲方享有。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名誉及经济损失。

九、违约条款

(一)甲方没有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每延期一日,甲方应按照逾期支付金额__________的__________承担违约责任。延期达到__________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甲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注:可以根据情况进行细化);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乙方逾期提供服务成果的,每延期一日,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___承担违约责任。延期达到__________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付延期部分的相应服务款项,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四)乙方交付的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或其服务成果存在侵权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__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五)乙方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过程中,如存在提供虚假承诺、证明、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除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__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六)乙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注:可以根据情况进行细化);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十、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__________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保存

合同文本一式____份,采购单位、中标(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__________各执一份。合同文本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十三、合同附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服务清单(双方应盖章确认)

2、乙方出具的报价单(函)

3、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及中标(成交)通知书

4、甲方招标(磋商、谈判)文件

5、乙方投标(响应)文件

6、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十四、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六、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生效。

甲方名称:(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名称:(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二、验收

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投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参考格式附后),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应当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政府采购服务履约验收书

(参考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人

使用人

供应商

验收依据

1.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名称及编号)

2.中标(成交)公告或中标(成交)通知书

3.招标(磋商、谈判)文件或询价通知书

4.投标(响应)文件

5.供应商的承诺、声明或保证(如有)

注:验收依据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适当增加

供应商对履约情况的总结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对履约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中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质量、人员配置、服务成果、服务成果的交付等)进行总结,并提供相应的履约证明材料作为附件。

采购人(使用人)对履约情况的确认

注:采购人或使用人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逐一确认。

验收人员名单及组成

1.采购人代表:

2.采购代理机构代表:

3.第三方专业机构代表及专家:

4.其他供应商代表:

验收评价及结论

评价:

结论:☐通过☐不通过,具体说明:

验收人员签字

年月日

采购人确认意见(注: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验收时适用)

☐同意验收结论。

☐不同意验收结论。具体说明:

年月日

备注

采购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供应商代表签字:

年月日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

供应商按照以下格式编制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包号:第包(项目划分采购包时使用)

(供应商名称)(盖章)

年月日


响应文件目录格式:

目录

一、响应承诺书

二、首轮报价表

三、授权委托书

四、缴纳磋商保证金证明材料

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材料

八、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相关材料

九、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十一、主要商务要求承诺书

十二、技术偏离表

十三、项目组成人员一览表

十四、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

十五、供应商业绩情况表

十六、其他证明材料格


响应文件格式:

一、响应承诺书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单位名称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你方组织的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采购,项目编号:__________,我方自愿参与投标,并就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磋商文件的所有要求。

二、我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违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在报价表中的报价为响应总报价。

四、我方同意磋商文件关于磋商有效期的规定。

五、我方同意提供贵方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数据和资料。

六、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等要求,签订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

七、我方响应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国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八、我方承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九、我方提供的响应文件内容全部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十、若我方成交,愿意按有关规定及磋商文件要求缴纳代理服务费。若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则此条不适用。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电子邮箱:

供应商开户银行:

账号/行号: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二、首轮报价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包号:

供应商名称: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包名称

总价(元)

交货或服务期

交货或服务地点

...

供应商(盖章):

日期: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参加      (项目名称)的招标,项目编号:      。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年月日


(以下格式文件由投标人根据需要选用)

四、缴纳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

投标人应提供缴纳保证金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所有制性质

注册资金

注册地

注册时间

法定代表人

员工总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主营范围:

企业资质:

注:投标单位须在该表后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及资格审查表要求的其他材料。


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


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材料

供应商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材料。


八、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相关材料

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九、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公司(单位)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十一、主要商务要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可以完全满足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磋商文件的所有主要商务条款要求,包括标的提供的时间、标的提供的地点、付款方式、投标有效期、验收要求、履约保证金等。若有不符合或未按承诺履行的,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如有优于磋商文件主要商务要求的请在此承诺书中说明。

具体优于内容(如标的提供的时间、地点,质保期等)。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年月日


十二、技术偏离表

序号

标的名称

技术要求

投标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备注

1

2

说明:

1.“招标技术要求”栏应详细列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

2.“投标响应内容”栏填写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作出的明确响应,并列明具体响应数值或内容,只注明符合、满足等无具体内容表述的,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偏离程度”栏填写满足、响应或正偏离、负偏离。

4.“备注”栏可填写偏离情况的具体说明。


(以下格式文件由投标人根据需要选用)

十三、项目组成人员一览表

序号

姓名

本项目拟任职务

学历

职称或执业资格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说明:

1.“本项目拟任职务”栏应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联系人、项目服务人员或技术人员等。

2.如供应商中标,须按本表项目组成人员操作,不得随意更换。


(以下格式文件由投标人根据需要选用)

十四、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

(内容和格式自拟)


(以下格式文件由投标人根据需要选用)

十五、供应商业绩情况表

序号

使用单位

业绩名称

合同总价

签订时间

1

2

3

4

供应商根据上述业绩情况后附销售或服务合同复印件。


(以下格式文件由投标人根据需要选用)

十六、其他证明材料

1.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购买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服务项目(三次)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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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赤峰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