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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赤峰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来源: 赤峰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2-05-10 09:40

字号:

为推进“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赤峰市民政局牵头起草了《赤峰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4月15日。

联系电话:0476-8334252

传    真:0476-8333929

电子邮箱:cfmzj701@163.com

邮寄地址:赤峰市新城区党政综合楼D701


《赤峰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赤峰市民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发展基础

第一节主要成就

“十三五”时期,全市民政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和赤峰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全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全面完成“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赤峰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保障和改善民生能力明显增强

认真落实脱贫攻坚“社会保障兜底一批”部署要求,至“十三五”期末,保障了15.8万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持续推进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建立综合认定指标体系,低保评定管理体系首获国际化标准ISO9001认证。扎实推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改革,有效实施临时救助,社会救助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的作用得到切实发挥。“十三五”期间,累计发放各类救助资金63.6亿元;年均保障城乡低保对象37.5万人、特困人员1.98万人,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年均增长9.9%和11.7%,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年均增长6.9%和18.9%;年均实施临时救助3.9万人次、医疗救助44万人次;为12万余人次困难残疾人及重度残疾人发放补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近3万人次;对1.4万名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进行关爱保护。

二、养老服务事业快速发展

初步建立了“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一是基本形成了以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为重点,以金融支持、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财政投入、队伍建设等为支撑的较为完善的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体系。二是养老服务形式多元化发展。五年来,采取上争支持、内生动力、多方联动,先后通过福彩公益金投入、基本预算投资和财政列支等方式筹资,强力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大力实施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工程,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全市养老床位达到2.9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35.6张;建立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积极支持以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为载体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深化12349服务平台改革,服务覆盖12个旗县区,在部分区域已初步形成了“一刻钟服务圈”。先后组织培训养老护理员1000余人次,为提升机构养老服务水平奠定了基础。推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降低了运营风险。三是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全面实现了高龄津贴普惠制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全覆盖,分别惠及7.9万和82.6万老年人。80岁和100岁以上老年人每年分别享受不少于1200元和7200元的高龄补贴。建立了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制度,养老服务补贴范围逐步扩大。

三、基层社会治理和民主建设有序推进

圆满完成第十届嘎查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打造城乡社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红山区通过“国家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验收,完成“党建引领、三社联动、信息化支撑,社会力量参与”主题实验,“金点子”大赛作为典型实验成果被民政部全国推广。阿鲁科尔沁旗“全国农村牧区实验区”中期验收完成,村级重大事务契约化管理得到民政部验收组肯定。持续推进农村牧区社区标准化试点工作,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全部达到标准要求,共有802个嘎查村达到了规范社区化管理标准。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十三五”期间,直接登记社会组织216家,累计培育扶持社会组织370余家,社会组织数量达到2504家;基本实现全市性社会组织“两个覆盖”工作,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全面完成。参照“三岗十八级”探索建立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和薪酬体系,探索建立了持“社工证”专业社工激励保障制度。通过京蒙合作“三区”计划、“牵手”计划建立以城乡社区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专业社会工作人才为支撑的“三社联动”工作机制,初步形成了以点带面的社会工作格局。不断加强社工人才培养和社工服务机构培育,更好发挥专业服务作用,推动了《志愿服务条例》的落实。

四、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婚姻登记服务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水平稳步提高。“十三五”期间全市共办理结婚登记155343对,离婚登记69925对,收养登记68人,婚姻登记合格率达到100%。建立“婚姻登记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制度”,将当事人失信行为在网上公开,进行惩戒。停收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费用。补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婚姻登记历史档案数据847253条。全市统一启用《全国收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并按照民政部印发的《收养能力评估工作指引》建立了收养家庭评估制度。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不断加强。整合成立赤峰市流浪乞讨人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进苏木乡镇、进社区活动,实现市、县、乡(街道)、村(社区)救助服务网络的全覆盖。“十三五”期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14712 人次,长期滞留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安置37人,安置后寻亲成功7人。殡葬改革工作有序推进。进一步规范加强殡葬管理,制定出台《赤峰市推进文明殡葬工作实施方案》《赤峰市推进文明殡葬工作五年行动计划》。开展殡葬领域系列专项整治,将违法违规突出问题整治到位。积极改善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建成并启用自治区首家网上祭祀平台“赤峰祭祀网”。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十三五”期间为2.1万困难群众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2252万元。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基本福利制度基本建立。开展留守、困境儿童摸底排查,实现人员信息系统化动态管理。先后出台关于孤儿、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分类保障政策,保障儿童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权益。全市已有乡级儿童督导员176人,村儿童主任2371人,实现乡村儿童工作人员全覆盖。建立11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救助管理站),在社区搭建“儿童之家”23个,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其他儿童提供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区划地名工作进展顺利。圆满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普查地名3.8万余条,设置城乡地名标志和门户牌162万余块。持续加强平安边界建设,维护了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第二节 面临形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党的建设,坚持改革创新,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贡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深刻指出了新时代民政工作的地位作用、基本职责、根本保障、发展动力和使命任务,科学回答了新时代新阶段如何定位民政工作、如何做好民政工作等重大问题,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十三五”期间,我市民政事业取得了较大发展,但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实现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仍面临一些新的机遇和挑战:

一是城乡救助均等化进程需要加快推进。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要求民政原有的救助保障对象不但“一个不能少”,而且保障水平要不断提高。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以后,“兜底的一批”将转为常态化“兜底”,救助政策需要进一步精准有效落实,民生资金保障长效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需要重塑社会救助新口径,承认并包容合理城乡差别、区域差异,实行分类管理、分类统筹、区别对待。允许条件好的地方先行先试,顺应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加快实现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

二是新型养老服务体系需要加快构建。从发展机遇看,老年人群对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文化等养老服务需求将急剧增加,养老服务内涵正由传统补缺向适度普惠转型拓展,养老服务市场正逐步发展壮大;国家和自治区相继出台一系列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发展环境持续改善;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加速发展,智慧养老等新业态和新模式层出不穷,为养老服务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撑,为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创造了条件。从面临的挑战看,我市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但养老服务能力建设相对滞后、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不足、市场发育程度低、城乡区域发展很不平衡、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全市人口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具体表现在:养老服务设施条件差,日间照料中心等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不足,许多地方难以落实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求;机构养老服务参差不齐,不少机构缺乏必要的工作经费,运转比较困难,介护型和医护型床位不足,床位空置率高和“一床难求”的矛盾交织存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刚刚起步,只在少数地方展开,提供服务的组织和企业严重不足,服务范围窄,服务内容单一;养老服务队伍规模偏小,护理人员普遍缺乏;鼓励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政府投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的效果不明显,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不高,养老服务多元化投资格局尚未形成;养老服务体制机制亟待完善,特别是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完善政策法规体系、规范行业管理、整合养老服务资源等方面,对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三是社会事务领域工作短板需要加快补齐。殡葬改革是一项需长期推进的工作,群众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对殡葬法律政策了解不够,传统丧葬习俗难以改变,不能自觉做到移风易俗;殡葬行业监管执法力量薄弱,管理难度较大;公益安葬存在短板,在设施规划、资金投入、土地供应等方面的问题制约了发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础设施薄弱,各级救助管理站(未保中心)基础设施条件差,软硬件亟需升级,转型升级未完成前还不能有效开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儿童福利工作专业人才匮乏,基层基础工作较为薄弱,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业务水平不高,长效工作机制不完善,教育帮扶和引导手段有限。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处于探索阶段,对社工、心理咨询和法律援助等方面专业人才缺口大。

四是现代化的基层治理体系需要加快形成。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基层社区治理困难凸显。城乡社区资源配置不够充分。城镇社区基础设施总体发展不平衡。老社区与新社区在硬件基础投入、软件配套以及公共资源整合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在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上,缺少专项资金支撑。社区工作人员薪酬待遇缺少相关配套资金支持,社区工作者队伍存在结构不优、素质不高、能力不强、数量不足的问题。社区减负增效工作需持续推进。行政事务多、检查评比多、会议台账多、不合理证明多等突出问题仍然存在。苏木乡镇(街道)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权责关系尚未厘清。“权随责走,费随事转”机制尚未有效落实。“五社联动”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有待进一步打造。同时伴随着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民政工作的服务对象更为多元,群众对民政服务标准和要求不断提高,公益慈善、社会服务、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等,亟需与高质量发展和治理现代化的趋势相适应,让基层群众有更多参与权和获得感。

第三节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十四五”时期,全市民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统筹发展和安全,为建设“六个赤峰”、建设亮丽内蒙古、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是注重创新驱动。坚持前瞻性和创新性相融合,紧密结合“十四五”时期赤峰市发展目标,服务“六个赤峰”发展理念,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全面深化社会救助、基层治理、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养老服务、殡葬等领域改革,鼓励基层开拓创新,探索开展原创性、差异化改革,不断为民政事业发展探索新方式、注入新动能,助力赤峰市社会经济发展。

二是注重统筹兼顾。坚持全面规划和突出重点相协调,准确把握我市民政事业发展阶段特征,全面统筹规划经济社会各领域、各方面发展,推动全市民政工作整体发展。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工作,结合国家发展战略和自治区、赤峰市发展思路,明确“十四五”时期的重点工作任务,打造一批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通过重点项目、工程的有效支撑,实现民政事业全面发展。

三是注重与时俱进。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统一,紧紧围绕赤峰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大局和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深刻认识民政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把握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的战略要求,充分发挥民政在服务保障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聚焦民政事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明确破解难题的途径和方法,使规划更适应时代要求、更符合发展规律、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四是注重科学规划。坚持战略引领和务实管用相结合,坚持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指导,立足我市民政事业发展基础和水平,研究发展趋势、谋划长期任务,突出规划的战略性和务实性。全面总结和科学评估“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对各项民政事业进行深入分析,摸清底数,明确发展思路,精准研判制约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瓶颈和短板,精准提出解决的思路和途径。科学设定各项民政业务发展方向和目标体系,突出规划的约束力和可操作性,做到能检查、易评估。

第四节发展目标

一、2025年主要目标

民政系统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明显缩小,民政事业取得明显进展。

不断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服务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完善,不断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持续完善全市主动发现机制,依托劳动力系数法持续探索创新工作方式。促进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向适度普惠转型发展迈出新步伐。

持续建设现代化治理体系,助力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探索建立体系完备、共治共享、和谐有序、群众满意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不断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持续健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行政区划在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功能进一步强化。

优化细化民政领域公共服务,有效提升服务水平。健全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构建居家社区机构、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强部门间工作联动,持续探索完善“六位一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科学开展地名、婚姻、殡葬等服务管理工作,同步提高普惠均等和智能精准程度。

“十四五”时期全市民政事业主要发展指标

序号

主 要 指 标

单位

2020年实际值

2025年

目标值

指标

属性

1

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数量

万人

0.5

0.6

预期性

2

城乡低保标准年度增速

%

——

不低于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

预期性

3

农村牧区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比例

%

61

75

预期性

4

每百户居民拥有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筑面积

35

≥35

约束性

5

旗县级城乡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率

%

——

100

约束性

6

铁路、公路两侧整治散埋乱葬完成率

%


80

预期性

7

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实施率

%

——

100

约束性

8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

100

约束性

9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

100

约束性

10

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

%

42

90

约束性

11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

55

预期性

12

培训养老护理员和家庭照护者

(人)

——

2500

预期性

13

每个街道建立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数量

——

1

预期性

14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社会工作者数

(人)

——

1

预期性

15

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

%

——

100

预期性

16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

——

100

预期性

17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

万人

0.31

0.45

预期性

18

城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

100

100

约束性

19

福利彩票销售网点数

539

600

预期性

二、2035年远景目标

对标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展望2035年,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相匹配的民政制度体系、技术支撑体系、人才队伍体系等全面形成,以人民为中心、共建共治共享、精准高效协同、兼顾韧性和温度的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全面形成。基本民生保障体系更加完善,精准覆盖全部目标群体,在推进全市人民共同富裕中提供坚实兜底保障。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和更高水平平安赤峰建设中发挥重要基础性作用。基本社会服务实现更高层次、更高水平发展,成为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的重要支撑,在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中贡献重要力量。

第二章  全力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中作出新贡献

第一节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立足我市是农牧业大市、农村牧区人口多的实际,坚持以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力赤峰市农村牧区现代化,为赤峰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民政力量。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工作要求,保持民政领域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脱贫人口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建设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等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等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进行动态监测,开展常态化救助帮扶。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完善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牧区低保对象参与就业,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一定期限的救助渐退期。完善农村牧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大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群众救助力度,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

第二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打造多层次救助体系。

    健全低保对象综合认定指标体系。科学设置辅助评估指标,提高认定效率和识别精准度。完善低保家庭收入财产认定方法,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低保家庭财产限定标准或条件。细化“劳动力系数法”家庭收入核算办法,对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按规定适当扣减。对低收入家庭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以及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可依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加强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分档或根据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实际差额按月发放保障金,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可按一定比例提高补助水平。

    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完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拓展无劳动能力残疾种类和等级、未成年人救助供养覆盖范围,放宽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认定条件,明确无生活来源认定标准。落实特困人员定期探访制度,完善照护服务标准及委托照护服务监管机制,实现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护服务全覆盖。对具备生活自理能力但因病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视同阶段性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由受委托的机构或个人提供临时照料护理。

    发挥临时救助兜底功效。不断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分类细化急难型与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对急难型临时救助,可“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对支出型临时救助,按照审核审批程序办理。采取“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增强救助实效性。逐步取消户籍限制,探索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措施。畅通急难社会救助申请和主动发现渠道,健全快速响应工作机制。完善苏木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推进分级审批,规范管理。

     创新社会救助方式。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拓展“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针对不同救助群体,丰富服务内容,提供差异化服务,增强困难群众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提供必要的访视和照料服务。加强社会工作服务,帮助救助对象构建家庭和社会支持网络。    

   建立救助标准自然调整机制。综合考虑上年度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人均消费支出等因素,合理制定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逐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比例,加快城乡统筹步伐。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参照全区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数的65%和25%制定。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为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强化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加快民政与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疗保障、金融、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和机构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共用,依法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机构提供社会救助家庭收入及财产信息的责任。合理丰富核对内容,不断完善核对系统,逐步开展全市联网的统一核对工作,提升信息核对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强核对系统与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之间的协同,形成无缝衔接、精准高效的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机制。

    优化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程序。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由苏木乡镇(街道)经办机构或依托政务服务大厅“一件事、一次办”窗口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完善分办转办流程,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办理或转请相关职能部门办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异地受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申请,简化社会救助申请流程,可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有序下放至苏木乡镇(街道),旗县区民政部门加强指导监督。优化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程序,对没有争议的救助申请家庭,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全面推行社会救助申请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取消可以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加快服务管理转型升级,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领域的运用,完善社会救助资源库,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持续畅通社会救助热线,规范接听、受理、处置、反馈等服务流程,实现及时发现、快速响应、即时救助。

专栏: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

夯实社会救助工作基础。加强苏木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标准化建设,在机构编制总额内合理配备社会救助专兼职人员,编制不足的地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配备社会救助公益服务人员。推动嘎查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明确工作职责和选任条件,建立考核评价和补助奖惩机制。困难群众较多的嘎查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关爱社会救助协理员等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保证必要的工作场所、交通、通信费用以及薪资待遇,开展社会救助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素质高、对困难群众有感情的社会救助干部队伍。

第三节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

    积极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其他残疾人保障相关制度,护理补贴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老年人福利、生活补贴与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逐步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至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至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积极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为残疾人提供更加贴心暖心的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新的补贴内容和形式。

    推进民政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围绕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救治、基本生活、安全、康复及相关服务等需要,加强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规范化运营。鼓励有需求的旗县区建设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充分发挥民政精神卫生福利设施的兜底保障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和运营。

加快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向社区发展。发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技术指导作用,推动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机构与精神卫生福利、残疾人康复、残疾人托养、社区卫生服务等机构服务对接、场地共用、资源共享,培育一批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标杆机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逐步将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机构打造成康复服务网络中的重要节点。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机构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服务设施、运行补贴、职称待遇等方面给予扶持,将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基本服务范围,为家庭提供照护资讯、政策咨询、情感支持等专业服务,巩固和增强家庭照护功能,促进家庭成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和资源。广泛开展精神障碍康复进社区服务,让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到2025年,80%以上的旗县区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在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旗县区,6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

第三章  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提升群众参与能力和水平

一节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

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基础作用。加强和完善党的全面领导,规范嘎查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程序,落实嘎查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依法选优配强嘎查村(社区)“两委”班子。研究完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制度,切实履行民事主体责任。研究落实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加强嘎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落实嘎查村(居)务公开和民主评议制度。探索社区居民委员会增设环境和物业管理等委员会,形成在党组织的领导下,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联动服务机制。

拓宽群众参与城乡社区治理渠道。健全城乡社区协商制度,聚焦群众切身利益、社区公共事项,广泛征集群众需求,明确协商内容、确定协商主体、拓展协商形式、规范协商程序、运用协商成果。积极探索外来人口参与基层治理的融入机制,让群众在参与中有获得感,提高参与积极性。推动嘎查村村规民约、社区居民公约全覆盖,建立动态调整修订机制,适应村、社区发展需要。采取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措施,运用公序良俗,严格监督公约落实。配合开展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社区)创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调动群众广泛参与爱国卫生运动。

鼓励苏木乡镇(街道)推进城乡社区建设体制机制创新。规范苏木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等事项,将直接面向群众、苏木乡镇(街道)能够承接的服务事项依法下放。苏木乡镇(街道)进一步厘清与群众性自治组织权责边界,规范嘎查村(社区)公共服务和代办政务服务事项,严格实施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增强苏木乡镇(街道)议事协商能力,要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确定协商重点,探索建立社会公众列席苏木乡镇(街道)有关会议制度。

专栏: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

1.以旗县区为主体启动城镇社区治理与服务创新实验。建立和完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有效利用机制;探索社区供需对接机制;探索社区党委、居委、业委“三委”联动机制;探索社区公共服务评价体系,建立社区准入机制;探索建立社区“微基金”,推动城镇社区治理与服务创新。2022年,指导林西县开展“探索社区公共服务评价体系,建立社区准入机制”社区治理实验。

2.推进社区协商和村级议事协商。合理确定协商主题、规范协商程序、运用协商成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基层民主决策公平公正有效。指导完成林西县新林镇五星村国家级村级议事协商试点工作。

3.立足资源禀赋,创树品牌,打造特色社区。坚持“一社区一特色一品牌”发展方向,以建设“六个赤峰”为目标,引导社区培育一批充分体现居民需求,展现社区优势特色,具有较强示范、导向和推广作用的社区品牌,力争每年创树5个社区特色品牌。

第二节 深化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完善城乡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持续推进社区工作者“三岗十八级”岗位等级标准,确保社区工作者薪酬标准不低于上年度本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并动态调整。推动落实参加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工作者示范培训制度,社区工作者每年培训不低于60小时。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落实城乡社区工作者典型培育和表彰奖励机制。

增强城乡社区服务供给能力。健全城乡社区服务机构,在苏木乡镇、城乡社区设立社会工作服务站(室)。编制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指导目录,做好与城乡社区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采取项目示范等方式,实施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探索社区服务机构与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合作机制。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以实验区创建推动破解社区治理瓶颈问题。推进农村牧区社区试点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社区延伸,完善农村“三留守”人员的关爱帮扶机制。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资源、慈善和社会工作资源向农村牧区特别是易地扶贫集中安置区辐射,加快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均等化。

发展社区志愿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培育发展城镇社区服务业,扶持一批具有较强专业性和信誉度的社区服务机构,强化政府引导,扩大社会和市场参与空间,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服务组织提供专业化、个性化、多样性社区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等途径,积极引导各种社会组织和各类志愿者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鼓励和支持社区居民开展互助服务。

完善社区需求表达和评价机制。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通过社区协商、居民议事等方式建立社区需求清单,整合社区慈善、志愿者、驻区商企等建立资源供给清单,促进社区服务需求侧与供给侧对接,实现社区服务精细化和精准化。完善以居民需求为导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统筹设计项目、社会工作服务站(室)发布项目、社会组织承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社区发展基金)资助项目、面向社区实施项目、服务对象评价项目的工作体系。

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健全建设工程规划审批会议苏木乡镇(街道)参与制度。按照每百户城镇居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总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的标准推进老旧城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达到每百户不低于50平方米,总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推进农村牧区社区建设,支持易地扶贫集中安置区配套设施建设。苏木乡镇、城中村、城郊村社区设施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中心村、传统农村、牧区社区设施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人口比较分散、交通不便的农村牧区推动建立流动服务车、服务站点、代办员制度。

优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布局。按照人口规模适度、服务管理方便、资源配置有效、社区居民自愿的要求,依据城乡社区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老城区和已建成的居住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不能满足需要,可以采取改造、购买、项目配套、整合共享等方式由旗县区政府负责建设。优化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布局,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毗邻建设,加快社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适老化改造。完善社区便民利民等生活性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形成“城市社区15分钟服务圈”。强化苏木乡镇社区服务中心为农服务功能,增强村级综合服务能力。

完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功能。合理规划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办公、服务和居民活动场所,精简整合办公空间,推行开放式办公,减少固定空间和陈列展示空间,增加居民活动空间。根据社区人口结构,按照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优先的原则,合理安排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空间布局,提倡“一室多用”,提高使用效率。探索建立综合服务设施社会化运作机制,逐步建立社区组织、社区居民轮值管理制度。农村牧区要合理规划群众举办红白喜事等活动的公共场所。

专栏:健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

1.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市级组织示范培训,旗县区、苏木乡镇(街道)组织分级培训。到2025年,每万人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18名。

2.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严格落实“三岗十八级”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社区工作者薪资达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并动态调整。

3.加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配套。完善新建社区前置规划审批苏木乡镇参与制度。到2025年,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达到35平方米/百户。

三节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以推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布局为主线,以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为目标,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强化分类管理、过程管理、信用管理,推动社会组织从高速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努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强化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将社会组织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绩效考核内容。完善各级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体制。全面落实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年报)、评估“三同步”制度,在社会组织章程中写入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党的全面领导和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推进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社会组织负责人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健全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决策制度,选优配强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不断扩大党在社会组织中的凝聚力、影响力,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在社会组织负责人、业务骨干中加大培养、发展党员力度,解决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难、活动开展难、作用发挥难等问题。将社会组织中的党外人士纳入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范畴,以党的建设带动社会组织中工会、青年团、妇联组织建设,实现整体推进、共建互促。

优化社会组织审批服务。完善直接登记和双重主管负责登记体制,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稳妥推行直接登记。全面使用自治区社会组织法人库开展登记管理工作,落实“好差评”制度,实行登记、变更、注销、年检、执法“一网通办”。建立服务承诺制度,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减少登记材料,减轻社会组织负担。

提高社会组织审批质量。坚持政治标准,落实程序要求,完善登记审核机制,建立健全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党建工作机构联合审核制度,强化发起人和负责人资格审查,按照明确、清晰、聚焦主业原则,加强名称审核、业务范围审定,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引导社会组织自主办会、自律发展。

健全综合监管体系。建立赤峰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构建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立约谈社会组织负责人制度,认真落实年检、年报工作制度,加强对社会组织法人结构、内部治理、经费往来、活动开展、涉企收费等内容的审查,及时发现问题,限期组织整改。严格落实《社会组织活动管理办法》,加强对社会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及节庆论坛展会等活动审批管理。坚守意识形态阵地,每年至少对涉及意识形态领域的社会组织负责人进行一次培训。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制度,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情况的抽查,对涉及意识形态、公益慈善等特定类型的社会组织抽查率要达到20%,增强社会组织依法依规活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行政执法,对超业务范围活动、不接受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依法撤销登记。探索完善清算注销制度,加快“僵尸”社会组织清理整顿,利用3-5年时间实现动态清零。加大对非法社会组织的打击整治力度,建立社会组织“黑名单”,通过报社、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告,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社会组织评估机制,完善等级主体考核办法,细化评估标准,推动等级评估工作全面开展,培养一批公信力强、功能完备、运作规范、作用显著的社会组织。推动社会组织建立诚信承诺制度,建立行业性诚信激励和惩戒机制。探索建立各领域社会组织行业自律联盟,通过发布公益倡议、制定活动准则、实行声誉评价等形式,引领和规范行业内社会组织的行为。规范社会组织收费行为,严禁巧立名目乱收费,切实防止只收费不服务、只收费不透明的现象。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制度,推行互联网+监管,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开,鼓励社会监督,增强社会公信力。做好社会组织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将社会组织基础信息、许可信息、处罚信息、收费信息、年报信息等向社会公开。

深化社会组织人才资源开发。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负责人能力提升制度,重点提升社会组织负责人政治能力和专业素养。推动社会组织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使用力度,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优先聘用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

建立社会组织培育扶持体系。完善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政策措施,通过加强资金投入、强化场所支撑、突出活动带动等方式,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在全市范围内重点打造一个有影响、有规模、规范化的市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试点,吸引更多成熟的社会组织入驻基地。结合“五社联动”项目,以社工站建设为契机,打造苏木乡镇街道层级的社会组织实践园,力争到“十四五”末,全市各旗县区均建立起多层级的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实施社会组织能力提升行动,持续开展社会组织人员培训,有计划地培养社会组织领军人才,有重点地打造示范性社会组织,深入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优先支持法人资格结构完整、3A以上等级社会组织承接。

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通过降低登记门槛,简化登记手续等方式,提高社区社会组织数量。通过项目倾斜、分类指导、党建引领,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重点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社会慈善救助、志愿服务、社会协同管理等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做到在质量和数量上都有大幅提升。积极配合乡镇(苏木)人民政府开展社工站建设,持续开展培育发展、能力提升、作用发挥、规范管理工作,重点培育行业性、公益性、枢纽型以及提供养老、助残、儿童福利和保护等基本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采取旗县区级注册登记和街道备案管理相结合等方式,大力培育扶持基层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

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推动政府部门将不宜行使、适合市场和社会提供的事务性管理工作及公共服务,通过竞争性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逐步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对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等公共服务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增强造血功能,提升服务能力。每年计划拿出部分工作经费用于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等业务中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

推动社会组织品牌建设。通过政策扶持、资金支持、选派联络员等形式,在每个领域培养树立1--2家品牌社会组织,每年打造1--2家在自治区有影响力的社会组织,力争用5年的时间打造社会组织的赤峰品牌。

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支持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公益慈善事业、提供公共服务、扩大就业渠道、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作用,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心理服务类社会组织开展心理服务,尤其是引导法律类协会为低保、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支持社会组织在繁荣科学文化、开展学术交流、倡导志愿服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发挥作用。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发挥其扩大公众参与、开展民主协商、化解社会矛盾等积极作用,更好地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四节 健全现代社会工作制度

建立基层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高效顺畅的工作格局。制定加强基层社会工作站建设相关政策措施,建立旗县区、苏木乡镇(街道)、城乡社区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重点推进苏木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按照“一年试点、两年扩面、三年覆盖”的推进步骤,2022年完成街道层级社会工作站全覆盖,2022年至2025年分批完成苏木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以“五社联动”项目为支撑,规范运用资金、合理设置场所、及时保障人员,条件允许的地区及时挂牌设置,立即组织投入运营,力争到“十四五”末期实现苏木乡镇(街道)、城乡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室)全覆盖。

分类推进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协调相关单位指导事业单位采取整合、替换、调整等方式科学合理设置一定比例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综合利用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立社会工作站点,通过直接聘用、购买服务或加强现有人员社会工作知识能力培训等方式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积极引导社会组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慈善组织、灾害救援组织、社会服务类行业协会和基金会、民办养老机构等社会组织结合自身需求与特点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

拓宽城乡社区工作者培养使用渠道。协调相关单位在招录街道(苏木、乡、镇)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时,结合实际设定岗位,面向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社区工作者,注重从实绩突出、符合定向招录条件的“两委”班子成员中招录。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把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拔到街道(苏木、乡、镇)领导岗位。加大在优秀社区工作者中发展党员力度,积极推荐优秀社区工作者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专栏:健全现代社会工作制度

1.实现持证初、中、高级网上注册率达到100%。

2.加快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现旗县区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苏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嘎查村(社区)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人员。2022年社会工作服务站覆盖全市街道,2022年-2025年,分批有序完成全市苏木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

3.推动实施“五社联动”项目。整合面向嘎查村、社区服务的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事务、儿童福利、社区治理等场所、资金、人力资源,出台我市“五社联动”项目实施方案,提升民政基层经办能力。

第五节 积极发展慈善公益事业

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慈善活动,着力打造有竞争力的品牌项目,不断拓展服务领域。重点推动留守儿童救助、扶残救助、安老救助、医学救助、教育助学等项目的开发和实施,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制度和对口支援制度,组织好救灾捐赠活动,协调好对口支援工作。加强与政府部门、其他团体之间社会救助行为的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最大限度、最大范围的发挥慈善扶贫济困作用,真正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加强赤峰市慈善总会与其他社会组织、人民团体协同合作,整合社会公益资源,探索建立助老、助小、助学、助残、助医等联盟,不断扩大慈善事业的“同心圆”。鼓励、支持城乡社区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关爱他人、践行友善。同时,积极开展有关慈善表彰奖励活动,特别是对疫情期间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家予以表彰,推动形成人人向往慈善、人人参与慈善的浓厚氛围。

加强全市慈善组织自身建设,打造“学习型、创新型、专业型、服务型、诚信型”的组织,同时加强人才培养,提升专业能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懂政治、懂专业、懂实干、懂团结、懂奉献”五懂人才队伍。与此同时,发动社会力量,广泛动员志愿者参与到慈善事业中,形成专业工作人员和长期志愿者相结合的队伍结构。

不断创新慈善宣传阵地,充分发挥各类媒体自身优势,利用中华慈善日等时间节点,多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地宣传疫情防控、扶贫济困等热点事件。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推进,做到线上线下互动,形成共同合力,全力做好慈善宣传,讲好慈善故事。进一步凝聚社会爱心,激发全社会向上向善的磅礴力量。

进一步规范健全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制度,探索科学高效的管理模式,完善机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推动机构整体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创新营销模式,不断夯实发展基础。在保持全市销售站规模适当、覆盖合理的前提下,探索发展多元化渠道建设,规划拓展空白市场。积极践行责任彩票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大力加强品牌建设和公益宣传,塑造公益公信、健康向上的福彩品牌形象。

六节 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发展壮大社区志愿服务队伍。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管理、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评价激励等制度。培育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培育发展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加入社区志愿者队伍,参与城乡社区服务。按照“有人员、有场地、有制度”的要求,推进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建设,不断扩大市民对志愿服务活动的认同和支持率。

加强志愿服务体系建设。结合赤峰地区实际,落实自治区民政厅相关工作要求,建立制度保障有力、志愿服务网络健全、参与渠道便捷可及、覆盖领域和范围广泛的志愿服务体系。推动苏木乡镇(街道)、城乡社区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志愿服务站点,为群众参与和接受志愿服务提供便利条件。推广应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加强归集、交换、共享志愿服务领域数据信息,实现志愿服务信息“一网可查”。

提高志愿服务水平。动员引导各类公益组织和团体围绕自治区工作部署,推动志愿服务专业化发展,持续在社会救助、移风易俗、养老助残、儿童福利、社区治理等领域组织开展专项志愿服务活动,打造全市志愿服务优秀品牌项目。鼓励引导慈善组织通过募捐和资源链接等方式,为志愿服务组织开展活动提供资金支持,进一步拓宽志愿服务项目资金渠道。搭建信息系统平台,探索开展“时间银行”志愿服务实践活动。深入开展“3·5学雷锋日”“12·5志愿者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大志愿服务宣传展示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专栏:促进志愿服务健康发展

1.加强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站(室)。按照“有场所、有人员、有制度”标准设置基层志愿服务站(室)。城镇社区站室覆盖率达到80%,农村社区站室覆盖率达到60%。

2.规范志愿者网上注册、招募,志愿服务项目网上发布。以志愿服务试点旗县区为示范引领,推动拥有愿服务记录人员达到注册志愿者人数的50%。

3.在养老服务、公益服务、困境儿童等领域培树志愿服务典型和特色品牌。

七节 推动区划地名公共服务创新有序发展

加强行政区划管理。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行政区划调整标准和申报审核程序。稳妥开展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构建与新型城镇化进程和区域发展相适应的行政区划格局。

规范地名管理,提升地名公共服务水平。修订《赤峰市地名管理办法》。加快完善地名管理工作体制机制,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审批权限和审批制度。印发《关于规范全市地名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及时规范开展城区道路街巷命名、建筑物命名更名审批和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持续开展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维护。做好“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赤峰市地名信息维护更新工作。加强地名用字、拼写管理,以编纂《赤峰市行政区划简册》为载体,推动标准地名推广应用,引导社会各界规范使用地名。完成《赤峰市地名志》《赤峰市地名文化丛书》编纂出版。开展地名文化遗产保护,探索地名文化遗产保护机制,挖掘、研究、整理我市优秀地名文化。积极推进标准地名地址规范化、数字化建设,推广民政部标准地名地址库先进地区试点的工作经验,力争到“十四五”末期在全市范围内实现标准地名地址多部门的共享机制。

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按照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完成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持续推进界桩更换。做好域内行政区域界线隐患纠纷排查防范工作,依法及时稳妥处置边界纠纷,深化平安边界建设,维护边界地区社会和谐稳定。探索开发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信息系统,健全界线管理长效机制。

第四章 强化基本社会服务,提升民生福祉水平

第一节 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强化“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新格局。加强未成年人监护能力建设,按照“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强化家庭主体责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监督、帮扶,提升家庭监护能力。到“十四五”期末,全市范围产生预防未成年人受伤害的社会共识,相关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得到有效普及,对未成年人的歧视和伤害得到有效控制。到2025年,旗县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实现全覆盖,苏木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力争达到100%。

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司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开通12345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发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平台作用。为处于困境的未成年人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心理康复等救助服务。完善落实监护工作机制,加强有关未成年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增强未成年人父母和其他监护人主体责任意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对儿童的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为其提供必要的学习、生活和医疗保健条件,保护其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法》等监护人资格撤销相关法律制度,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建立嘎查村(居)发现、报告、评估、干预、处置保护机制,建立困境儿童信息工作平台、农村牧区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强化特殊儿童群体的社会支持与保护网络。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工作机制;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专职队伍建设。在苏木乡镇(街道)配备专职儿童督导员,在嘎查村(居)配备专职儿童主任,覆盖率达到100%,强化专业能力培训年度参训率100%;加强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建设。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量大、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任务重的旗县区建设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提升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为重点的未成年人关爱服务水平。

专栏:未成年人保护能力建设工程

1.加强设施建设

到2025年,现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平台转型升级基本完成,旗县区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平台实现全覆盖,提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2.提升服务能力

推动苏木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指定专门人员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到2025年底,苏木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到100%,苏木乡镇(街道)工作专干实现全覆盖。推动村(居)委会设立专人专岗。加大村居儿童主任培训力度,参训率达到100%。

第二节 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

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机制。努力构建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相关社会福利标准相衔接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以及动态调整机制。

有效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服务制度体系。完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基本满足留守、流浪和流动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提升困境儿童福利服务水平,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实现全覆盖。增加孤残儿童养护、残疾儿童康复数量,提升福利服务水平。加强儿童福利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儿童福利服务专业人才及志愿者的作用。

提高儿童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资金投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特困供养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保障标准。加大儿童医疗救助力度,继续开展“明天计划”、术后辅助器具适配等孤残儿童专项福利救助活动,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逐步扩大困境儿童福利覆盖面,将因自身重残、患重病或罕见病陷入困境的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将父母因自身困境或家庭困境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逐步纳入保障范围。

提高孤儿等困境儿童福利水平。完善孤儿等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适时调整保障标准,保障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对享受低保的儿童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予以政府补贴。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基本生活等保障。提升儿童福利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行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完善孤儿收养制度。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体系,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医疗卫生和技能培训。鼓励并支持社会慈善机构和志愿者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建立健全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体系及救助机制。强化留守和困境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及责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大力培育发展专业化的评估和服务机构,每个旗县区至少培育和孵化1家具有专业水平的儿童福利类社会组织。

专栏:儿童福利服务工程

1.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提升工程

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旗县区级民政部门每季度对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地探访率达到100%,推动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集中养育。指导外出务工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与留守儿童每周联系和交流不少于1次。

2.儿童福利机构设施质量提升工程

推进市儿童福利机构提质增效,提高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工服务专业化水平等21项任务内容。大力培育发展专业化的评估和服务机构,每个旗县区至少培育和孵化1家具有专业水平的儿童福利类社会组织。

第三节 加强婚姻、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

加强婚姻规范化建设,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完善服务内容,推进“互联网+婚姻服务”,实现婚姻登记工作的数字化、精细化和智慧化,确保依法登记率为100%。健全婚姻登记信用体系,推进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做好婚姻登记“全市通办”试点工作,为“全区通办”提供先进经验,推动实现婚姻登记“全区通办”“跨省通办”。深化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加强婚前指导、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和离婚辅导,减少婚姻家庭纠纷。实施“幸福养成”项目,关注婚前教育“防未病”和婚后辅导“幸福习惯”养成,建立“预防+治疗”模式。通过公益创投、政策扶持、经费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专业人才开展健康家庭教育、婚姻辅导、社会心理调试、法律咨询、家风家教和优生优育等综合服务。指导有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设置婚姻家庭辅导室(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和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引入社会工作专业力量为当事人提供家庭教育、反家暴教育、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纠纷调解等专业服务,指导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加强与当地政府的沟通协调,改善办公条件,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或设立流动婚姻家庭协调员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工作。

推进开展婚俗改革。破除天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陋习,营造良好社会风气。指导有条件的地区成立颁证大厅,探索将颁证仪式引入结婚登记流程。鼓励和推广传统婚礼、集体婚礼、纪念婚礼,倡导健康文明、简约适度的婚俗文化。将红山区婚姻登记中心打造成自治区首家公园式婚姻文化园,在园区内设置婚姻文化展示厅、婚俗文化博物馆、婚姻家庭文化教育基地、室外颁证广场,推动婚姻服务与生态环境同向互动。

加强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完善收养评估标准和收养登记程序,确保收养登记依法登记率达到100%。

第四节 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基本权益

建立健全流浪救助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同联动,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在极端天气下的人身安全。指导有条件的流浪救助机构提升站内照料水平,开展站内照料滞留人员工作,暂不具备条件的流浪救助机构将滞留人员托养在公办福利机构并履行监管职责和主体职责。开展全方位多渠道寻亲工作,核实滞留人员身份,对超过3个月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滞留人员进行政府安置。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和返乡人员信息台账,定期通报流浪乞讨人员情况,积极开展流浪乞讨返乡人员定期回访,减少反复流浪乞讨现象。

第五节 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

进一步完善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切实履行政府对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兜底保障职责,大力推行以减免或补贴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存放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为主要内容的惠民殡葬政策。提高政府基本殡葬服务供给能力,将全市户籍人口纳入保障范围,将惠民服务保障内容向节地生态安葬延伸覆盖,提高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标准,完善基本殡葬服务保障链条,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

加快补齐殡葬公共服务设施短板。统筹群众需求和设施短板,科学确定火葬区殡葬服务设施设备建设或配置标准,支持新建殡仪馆或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加快补齐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等殡葬设施及相关服务短板,有条件的地方立足实际加强现有殡葬设施设备改造提升。合理规划建设土葬改革区遗体公墓,统筹设置服务土葬的殡仪服务设施(场所),鼓励在土葬改革区殡葬设施内配置火化设备,满足应对突发事件遗体处置需要,推动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供给充足、便民惠民、绿色文明的火葬土葬改革一体推进的殡葬服务网络。推进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鼓励和引导绿色环保用材、节约用地、生态安葬。

切实提高殡葬领域综合治理水平。根据人口、耕地、草原、林地、交通等实际情况,实事求是调整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并适时进行调整优化。在火葬区,鼓励家庭成员采用骨灰合葬方式提高单体墓位使用率。在土葬改革区,按照规划引导群众实现集中规范安葬,倡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大力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积极稳妥推进活人墓、豪华墓、“三沿七区”乱埋乱葬治理,遏制增量、减少存量。规范殡葬服务管理,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殡葬服务事业单位公益属性,规范殡葬中介机构、服务企业规范诚信经营行为,健全殡葬领域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不断提升殡葬服务规范化、优质化水平。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有效遏制殡葬领域违规现象,探索建立殡葬领域不良企业或单位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机制。推动殡葬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透明的殡葬服务,探索推广远程告别、网络祭扫等殡葬服务新模式,提升殡葬服务便捷化、智能化水平。深入推进丧葬习俗改革,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健全红白理事会及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遏制重殓厚葬等陈规陋习。

专栏:殡葬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1.殡仪馆建设。已投入运营的殡仪馆,不断更新完善公共设施建设和火化、殡葬专用车等设备配置,淘汰落后殡葬服务设备。推进已达危房标准、设施陈旧的殡仪馆新建或改扩建,力争到2025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2.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旗县区级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优先发展公益性骨灰堂,面向本旗县区居民提供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服务,扩大公益性安葬设施覆盖率,力争2024年年底前实现旗县级行政区域全覆盖。优先选择现有集中安葬点和荒山荒地,推进农村牧区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新建和现有经营性公墓尚未开发的墓区,按照不低于30%的墓穴比例,用于公益事业,依法实行限价销售。

3.节地生态安放设施建设。新建和现有经营性公墓配建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寄存等节地生态葬法,配建追思纪念载体,新建城乡公益性公墓的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100%。

4.违建墓地长效治理。全面落实《赤峰市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和违建墓地长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情况,全面依法治理“三沿七区”范围内各类违建墓地,力争到2025年基本完成整治工作任务,杜绝违建墓地增量。

第五章  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

第一节 加强养老服务保障

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依据国家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标准,依托专业社会组织逐步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2022年底前,实现所有养老机构入院老人能力评估率100%。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推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内容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和基本社会服务范畴。优先对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给予重点保障,到2025年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建立健全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心理慰藉、日间托养、紧急救援、文化娱乐等服务项目,重点为老年人提供助急、助餐、助医、助浴、助行等基本公共养老服务项目。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因地制宜健全动态调整机制,提高补贴标准精准度和有效性,强化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的衔接。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积极引导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等的补充作用,满足不同层面照护服务需求。

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突出公办养老机构的公益属性,做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优先保障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2022年底前,有意愿入住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提升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管理水平,通过成立管理中心等方式完成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法人登记,按照一定比例配备工作人员,将特困供养服务设施运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全面提升公办养老机构的失能(失智)照护能力,以重残、失能、留守、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到2025年,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着力解决经济困难老年人遭遇的临时性、突发性、紧迫性生活困难。

推进养老服务适度普惠。大力发展普惠养老服务,为中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养老服务。持续深入推进城企联动养老专项行动,通过土地、规划、融资、财税、医养结合、人才等政策的综合应用,支持普惠性的养老服务开展,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开展普惠养老服务,积极支持国有企业开展普惠性养老服务,力争到2025年增加普惠性养老床位20000张。

第二节 构建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网络

完善居家养老支持措施。出台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做实做强居家养老,大力推进家庭照护床位建设,支持各专业社会组织、养老服务机构等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到2025年,养老家庭照护床位达到2000张。逐步把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组织养老机构、社会组织、社工机构等开展养老照护、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其日常照料和应急处理能力。发展嵌入式养老服务模式,在社区举办综合养老服务机构,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鼓励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为长期失能老人提供短期照护服务,推动机构专业养老服务向家庭延伸,促进机构、社区、居家各类养老服务形态的全面发展。推广实施“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支持物业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推动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鼓励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或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咨询、代理服务,重点协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无子女等老年人办理入住养老机构、就医、监护等事务。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协会、企事业单位开展社区互助养老活动。

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全面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落实规划编制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对已交付产权人的养老服务设施由民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养老服务用途。重点支持街道层面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城区、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进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加快补足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加快建设“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到2022年,每个街道至少建成一所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机构服务(社区养老服务站)覆盖率达到90%以上,形成街道层面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层面社区日间照料机构(社区养老服务站)衔接有序、功能互补的发展格局。

大力发展农村牧区养老服务。优化县域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构建以旗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为中心,以乡镇敬老院为辐射,以互助幸福院为补充的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支持有条件的敬老院转型为养老服务中心,到2025年,支持12所敬老院转型升级,推动在苏木乡镇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在人口较多乡镇建设45个乡镇养老服务中心。以林西县、敖汉旗为农村养老服务试点,依托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建设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基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通过“时间银行”“土地银行”等方式逐步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农村养老服务模式,构建农村牧区互助养老服务格局。因地制宜打造牧区游牧托管养老模式,建立“马背上的养老服务”模式,组建流动养老服务队,建设夏营地日间照料中心,建立游牧地区老人长短期托管制度,为因季节性游牧产生的留守老人提供基本生活服务。到2025年底,农村牧区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总体达50%。扩展乡镇敬老院的区域养老服务功能,发挥村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前沿阵地作用,提升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覆盖面,提升收治失能、半失能老人的照护能力。构筑农村牧区养老服务关爱网络,大力弘扬敬老孝老美德,营造良好的家庭养老环境,提升农村牧区老年人赡养人(扶养人)的守法意识,监督赡养人(扶养人)履行赡养、扶养义务。完善农村牧区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农村牧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失智、留守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探访与帮扶制度,完善定期巡访措施,推动实施网格化管理。加强农村牧区为老服务组织建设,鼓励发展“邻里互助中心”“村组睦邻点”等村民互助养老模式。

实施老年人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工程。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老年人、残疾人比例高的老旧小区开展增设电梯、坡道等无障碍设施设备的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区可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符合兜底条件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引导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配合做好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工作。支持社区养老设施配备康复辅助器具并提供专业指导。2022年底前,在红山区、巴林左旗、阿鲁科尔沁旗、林西县完成居家适老化改造1400户以上,到2025年,全市完成居家适老化改造3000户。

推进养老机构提质发展。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突出公办养老机构兜底和示范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服务设施通过承包经营、委托运营、联合经营等方式,引入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运营管理。鼓励养老机构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引导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重点面向中低收入群体、适度面向中高收入群体,满足老年人多层次、个性化服务需求。促进服务衔接,引导和支持养老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开展辐射周边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形成具有带动示范作用的一批养老服务综合体。聚焦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加快推动养老床位改造升级,制定相关支持政策,重点支持民办及各类养老机构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到2025年,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

加快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完善养老设施专项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推动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护理站或其他医疗设施邻近设置。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各类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机构等,鼓励医疗机构内开设养老护理专区,重点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所需的医疗护理和生活照护服务。建立健全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多种形式的签约服务、协议合作,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就诊绿色通道。2022年底前实现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就诊绿色通道签约率达到100%。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居家老人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全面推行老年人健康理念、健康生活、健康膳食、健康运动、健康娱乐、健康管理、健康心理等服务,有效延长老年人健康生活状态,降低老年人失能发生率和阿尔茨海默症发病率,实现健康老龄化。

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养老服务风险防控与应急救援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机制,加强消防安全、食品药品等风险排查与监测预警协同处置,提升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整体防控能力。在自治区构建“分层分类、平战结合、高效协作”的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框架下,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在市级建设市养老应急救援中心,依托旗县区、街道(苏木乡镇)、城乡社区公办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中心及养老服务站等场所,成立各级养老应急救援中心,配合联防联控机制和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部门做好养老服务领域的应急处置和救援支持工作。强化系统规范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程序,强化分级分类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强化传染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强化快速响应的救援支援处置,全面提升养老服务领域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救援恢复重建等应急管理能力。到2025年,各级养老应急救援网络基本建立。

第三节 发展壮大养老服务产业

培育养老产业主体。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促进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培育发展多元化养老服务新业态。依托自治区养老产业投资引导资金,发挥对养老产业关键领域和重大项目的投资带动作用。促进养老企业连锁化、集团化发展,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和集聚区。推进旅居养老服务发展,打造面向京津冀、东北地区的康养后花园。搭建赤峰市与京津冀养老产业资源的对接、项目合作、人才交流的服务平台,促进地区间养老服务要素的流通、养老产业联动。结合赤峰市旅游、中蒙医等优势资源,支持各旗县区依托历史文化、民族文化、自然资源等优势,建设旅居休闲度假区、健康休闲特色小镇,旅居康养示范基地。到2025年,打造至少1处设施完备、配套齐全、资源丰富、有稳定客源、有多元服务项目的旅居养老基地。

促进老年用品开发。发展银发经济,推进康复辅具租赁服务和应用推广。持续推进康复辅助器具应用推广工程,充分发挥康复辅具在长期照护、康复训练和健康促进方面的作用。推动传统养老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增加中高端健康养老用品、服务、内容供给,形成一批本土优势龙头企业和细分行业领军企业。支持开发衣、食、住、行、医等各类适老化用品,尤其是基于赤峰当地杂粮杂豆、蒙医蒙药资源的健康产品、食品的开发,完善检验检测技术保障体系,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高效的康复训练和日常生活产品。支持新兴材料、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集成应用与推广,开发适老化技术和产品,重点发展适老康复辅助器具、智能穿戴设备、服务型机器人与无障碍科技产品。

培育老年消费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健全市场规范和行业标准,确保养老服务和产品质量,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消费环境。推动老年用品进家庭、社区、机构和园区,带动产品供给和产业发展。正确引导老年人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规范市场行为,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制售行为。

推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通过数字化转型驱动养老服务管理提升。依托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加强运营管理,提升养老机构运营管理水平。建设盟市、旗县(区)、社区三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与自治区平台实现联动。全面推进数字化养老应用,以智慧养老项目和场景为导向,持续提高养老服务工作数字化治理能力。

第四节 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人才教育培训体系,推进养老服务与管理、老年生活照料、老年医疗护理、老年营养和健康管理、老年社会工作、老年康复辅助器具、老年心理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育体系建设,加强养老服务专业教育与实践应用相结合。到2025年,力争全市培训养老护理员2500人次,培训养老院院长500人次。

建立养老服务行业激励机制和养老服务机构内部激励制度,提高养老护理员薪资待遇。完善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等级、工作业绩、服务质量等因素与薪酬待遇挂钩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制定入职补贴、免费培训和工龄补贴等优惠政策。定期开展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通过营造养老服务人才成长氛围,发挥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建示范引领作用,发挥养老护理技能型人才的带动作用,促进全市养老人才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提升养老护理员的社会价值。

大力培养为老年人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重点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供人才保障。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设置,通过为老服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专兼职为老年人服务社会工作者的技能水平。2022年底前,培训社会工作专业人才300人次以上,到2025年,培训社会工作专业人才1200人次以上。推动组织、机构根据需要设置相对稳定的志愿服务岗位,主动招募接纳志愿者开展常态化、专业化的为老志愿服务。

第五节 提升综合监管水平

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养老服务+信用”机制,建立覆盖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信用管理体系,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监管信息联动、互通,推动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治的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对失信责任主体实施多部门跨地区联合惩戒。强化养老行业诚信自律,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对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相关机构及人员等责任主体,包括失信养老服务机构(含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经营范围和组织章程中包含养老服务内容的企业、社会组织)、失信养老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并对养老服务机构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依法公示。建立监管结果与等级评定、补贴、政府购买服务以及行业准入退出等挂钩的联动机制。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申领政府提供的建设运营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预收服务费用的规范管理。

全面落实《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组织全市养老机构参与等级评定工作,并将评定结果作为养老机构领取补贴资金的依据。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到2025年,力争全市三级以上养老机构占比达到20%以上,二级以上养老机构占比达到80%以上。全面推进《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国家强制性标准达标工作,2022年底前实现全市养老机构达标率达到100%。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不断优化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妥善处置纠纷。

加强风险防控和监测,落实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处置工作中的防范、监测、预警和及时移送的工作责任,建立协同机制,指导各地将涉嫌非法集资问题的养老机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实施联合惩戒。指导各地常态化涉嫌非法集资识骗防骗宣传教育,增强老年人群体识别防范能力。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引导养老服务机构立足长期安全运营,落实安全责任,主动防范消除本机构在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安全风险和隐患。

专栏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1.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
聚焦特殊困难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需求,以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形式,支持3000户困难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
2.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
推动建设“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到2022年,每一个街道建设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加强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全市社区日间照料机构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3.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建设
优化县域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构建以旗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为中心,以乡镇敬老院为辐射,以互助幸福院为补充的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支持有条件的敬老院转型为养老服务中心,到2025年,支持40所敬老院转型升级,推动在苏木乡镇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在人口较多乡镇建设45个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到2025年底,农村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总体达到50%。
4.养老机构护理能力提升
支持县(市、区、旗)建设提供专业化失能照护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聚焦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加快推动养老床位改造升级,支持养老机构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到2025年,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
5.应急救援能力提升
推动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配备应急防护物资、消防隔离设施,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培养培训专业养老服务应急队伍,定期分类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6.护理人才培训工程
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到2025年末,全市力争培训养老护理员2500人次。

第六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健全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举措,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民政工作各方面。立足民政部门实际,进一步压实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深化标本兼治,紧盯民政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持之以恒正风肃纪,锤炼民政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涵养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为实现规划目标任务,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第二节 加强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推进赤峰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这一中心目标,持续强化法治思维能力,不断提升法治建设水平,推进民政领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巩固拓展平安赤峰建设成果,助力“十四五”期间法治赤峰建设。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志愿服务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赤峰实际,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确保我市民政系统行政有法可依。以全面施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制审核制度》为抓手,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深入贯彻《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强民政干部法治教育和普法宣传,深化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坚持立足于赤峰地区实际,结合赤峰民政工作特点,严格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市委政府相关要求,针对兜底保障、基层治理、基本服务等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出台一系列具有赤峰特色的民政标准,打造内蒙古自治区独具一格的民政标准体系。

第三节 增强数字民政效能

推进“数字民政”平台建设,全面构建以自然人、法人、服务机构为核心,全口径、全量、全要素、全生命周期动态管理的大数据资源体系,构建民政信息资源“一张图”。健全完善各类民政政务信息系统,推动“金民工程”建设,让“互联网+”成为民政事业创新发展的新引擎。

加快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民政服务,到2025年网上可办率达到90%以上。推动民政政务服务从政府供给导向向群众需求导向转变,从“线下跑”向“网上办”、“分头办”向“协同办”转变。保留对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线下窗口和服务渠道。充分利用12345热线、“蒙速办”等资源体系,提升民政政务服务便捷度,增强群众获得感。

健全数据向上汇聚和向下服务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加强数据汇聚、使用和开放,提升民政大数据应用水平。

第四节优化民政资源配置

加强民政资金保障,引导地方将转移支付资金更多投入到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民政重点领域,提高民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管理,相关资金重点向脱贫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以及保障任务重、工作绩效好的地区倾斜。加大对兜底性、基础性民政工作经费保障,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宏观政策、社会政策相衔接。扩展民政事业资金来源渠道,探索在国债和地方债发行中,积极争取把民政服务保障作为重要参考因素。综合运用税费减免、资金引导、培育孵化、人才支持、精神奖励、共建共治等多种手段,广泛吸引各类社会资金投入。强化民政领域项目、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完善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对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的分类指导,切实践行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突出科学性、精准性、时效性,优化彩票公益金分配,加大彩票公益金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的倾斜支持。实施彩票公益金项目绩效管理,强化审计监督和信息公开,确保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规范高效。加大公益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手段,打造一批公益品牌,设立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标识,弘扬福利彩票发行宗旨,提升福利彩票公信力和影响力,展现福利彩票为民、责任、阳光形象,促进彩票公益金使用和发行销售良性循环。注重项目建设的合理规划统筹,民政项目建设规划应结合发改项目和本地的民生需求统筹考虑,让有限的福彩公益金发挥更大的民生保障作用。

贯彻落实东北振兴、京津冀一体化等区域发展战略,将我市民政事业发展融入区域发展大局。推动民政事业在打造现代区域化中心城市、蒙东地区“赤通双子星”等工作部署中发挥积极作用。大力推进京蒙合作和对口帮扶等工作,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区、贫困地区及“空心化”农村牧区的扶持力度。积极加强与京津冀及环渤海地区的合作,促进养老、儿童等民政领域全方位深层次合作发展。

增强基层服务能力。建立健全以苏木乡镇民政助理员、嘎查村民政协理员为主体,以苏木乡镇、嘎查村级社会工作站点为依托,以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队伍为补充的基层民政工作格局,配齐配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使基层民政机构更加健全,人员更加齐备,体制更加顺畅,实现有机构理事、有人干事、有钱做事、有场所办事、有手段成事。建立基层民政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建立分级教育培训体系,形成职能科学、运转有序、保障有力、服务高效、群众满意的基层民政运行机制。

第五节统筹发展和安全

以平安内蒙古、平安赤峰建设为牵引,全面贯彻落实《赤峰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盯紧看牢关键环节、重大风险,统筹抓好民政服务机构和民政服务对象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安全预案和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各领域安全风险防范制度规定,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防控,确保机构运行安全,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节 加强规划执行情况监测评估

每年年底前,对规划推进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2023年和2025年,分别对本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民政工作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创新评估方式方法,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探索开展大数据评估。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以本规划为指导,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或行动计划,对本地区民政规划计划的落实情况开展监测评估,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畅通群众诉求和意见表达渠道,发挥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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