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5日,自治区民政厅、发改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5部门制定《关于推动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内民政发〔2026〕63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并印发通知,现对《若干措施》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若干措施》制定的背景
推动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是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推动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24〕32号)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促进普惠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体改〔2025〕211号)精神,有效破解当前养老机构发展面临的资源、资金、人才制约等问题,适应优化机构养老专业支撑作用新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从促进普惠养老、加强要素保障、强化资金支持、培养人才队伍、推动医养结合、拓展养老金融6个方面提出16条具体举措。
第一部分促进普惠养老。包括实施养老机构分类改革、培育普惠养老机构、健全养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推进乡镇养老机构分类改革4项举措。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推行苏木乡镇(街道)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由县级民政部门直管,实现苏木乡镇(街道)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人、财、物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调配,全面提升服务能力。
第二部分加强要素保障。包括加强养老机构用地保障、统筹利用存量资产2条举措。将各类养老机构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做到应保尽保。鼓励农村牧区结合人口分布等实际情况统筹资源,严格执行农村消防、抗震等标准及规定,通过改造提升原有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闲置校舍等,集中建设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
第三部分强化资金支持。包括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提升养老机构运营能力、拓展旅居康养新业态、落实税费优惠政策4条措施。提出统筹一般公共预算和福利彩票公益金,对养老机构运营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培育旅居养老目的地,开展旅居养老推介活动。区外养老服务企业到我区投资兴办养老机构的,与区内养老服务企业享受同等补贴待遇。
第四部分培养人才队伍。提出制定养老护理员一次性入职补贴;对于新获得养老护理员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及被评聘为特级技师、首席技师,且专职从事护理岗位的养老护理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奖励补贴。
第五部分推动医养结合(共2条)。包括促进医养结合发展、加强失能失智照护服务机构建设2项措施。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支持养老机构加强失能失智照护专区和床位建设,引导100张床位以上且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痴呆老年人照护专区(单元)。
第六部分拓展养老金融(共3条)。包括加大养老机构金融支持力度、扩大债券发行规模、强化养老机构保险保障3项措施。提出引导金融机构用好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等政策,创新融资服务模式,加大对老年用品和服务供给、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和适老化改造、智能助老设备设计研发等金融支持力度。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及相关标准制度。各地结合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及养老服务行业发展水平,突出重点、强化落实,推动养老机构加快发展,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满足广大老年人群体的养老需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解决养老机构建设发展中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确保《若干措施》落地生效。
蒙公网安备 150404020001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