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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赤峰市民政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 赤峰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2-12-01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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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相继出现新冠肺炎本土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落实《赤峰市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稳住经济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救助工作,赤峰市民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切实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通知提出,一要强化责任担当,健全完善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各旗县区要组织动员基层干部、村级组织、社会救助协理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采取电话沟通、微信联系等方式,全面了解辖区内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生活状况,及时发现救助需求,跟进实施救助帮扶,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要积极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认真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数据比对和走访摸排,确保及时发现、快速响应。要畅通旗、乡两级社会救助服务热线,规范热线值守和事项办理程序,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二要强化政策落实,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对临时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有针对性帮扶,综合考虑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实际情况,全面落实“先行救助”“分级审批”等政策规定,充分发挥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作用,切实提高救助时效性。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统筹整合救助资源,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要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采取“一事一议”“一案一策”方式提高救助水平,解决急难个案。

三要强化便民服务,简化优化救助审核确认程序。各旗县区要针对困难群众实际需要实施分类化、差异化救助,综合运用发放实物、现金和提供服务等方式,精准救助帮扶。要及时受理困难群众救助申请,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实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延误困难群众的救助诉求。根据疫情防控实际,积极推行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申请全流程网上办理,可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作为调查审核的主要方式,入户调查可采用电话、视频等非接触、远距离等灵活方式。对在非户籍地因疫情影响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群众,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四要强化重点帮扶,积极做好困难群体的关爱工作。各旗县区民政局要指导镇 (街道)、村(居)在做好疫情防护的同时,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的走访探视,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对因疫情导致照料服务人无法照料服务的,要及时指定其他人员做好照料服务工作,督促落实照料服务责任,确保“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加大探访频次,及时了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体状况和生活情况,坚决杜绝出现无人照护发生意外事件。

五要强化资金保障,切实提高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效能。各旗县区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用途,规范使用范围和发放方式,强化资金监管,严禁擅自扩大资金支出范围,严禁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滞留救助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严格按照资金发放时限,确保每月10日前将低保、特困、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通知要求,各旗县区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聚焦“稳经济”民政工作职能,充分履行兜底保障职责,及时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困难群众不因疫情影响出现问题,确保不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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