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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完善赤峰市社会救助 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赤峰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2-12-01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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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完善赤峰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明确社会救助工作责任分工,构建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综合救助格局,强化部门协作配合,现印发《关于调整完善赤峰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通知》出台背景

赤峰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于2014年,领导小组组长为分管副市长,成员单位包括民政、财政、人社等24家,随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成员单位职责调整,已发生较大变化,结合我市当前工作需要及人员变化情况,现提出对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单位职责、工作制度进行调整。

二、《通知》政策依据

1.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

2.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措施》(内党办〔2021〕5号)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共3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为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领导小组组长为分管副市长,成员单位包括民政、财政、人社等28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副局长于海波兼任。

第二部分为成员单位职责:民政、财政、人社等28家成员单位推动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相关职责。

第三部分为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制度,包括:联席会议制度、政策会商制度、联络工作制度、信息通报制度。

四、《通知》印发实施的意义

进一步明确社会救助工作责任分工,强化社会救助责任体系建设,夯实社会救助基础,提高社会救助治理水平,构建社会救助力量体系,完善社会救助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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