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救助服务工作,强化政策宣传,畅通救助渠道,确保特殊时期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救助政策
(一)最低生活保障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2年城镇标准为783元/月,农村标准为6072元/年)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二)特困人员救助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申请享受特困人员救助。
(三)临时救助
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可申请临时救助。疫情期间,以下人员可在户籍地、常住地或急难发生地申请临时救助:
1.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以及脱贫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根据实际情况直接给予临时救助。
2.对因受疫情影响,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集中管控的低保、特困、低保边缘等困难群体家庭成员,可采取发放临时生活补助或生活物资的形式,保障其基本生活。
3.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4.受疫情影响暂未就业、基本生活面临困难的大学生,以及其他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
5.因疫情滞留临时遇困人员,可在急难发生地申请临时救助金或物质救助。
(四)关爱照护和物质救助
对疫情期间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老年人、居家隔离的独居老人、家人被隔离收治无人照料的老年人、无人照料的留守(空巢)老年人等,可给予关爱照护或物质救助。
二、救助程序
(一)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程序
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管理办)提出申请,经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等流程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二)特困人员救助审核确认程序
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户籍所在地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管理办)提出申请,通过入户调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三)临时救助审核确认程序
本人向户籍地或急难发生地的县级民政部门、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管理办)申请临时救助。
(四)关爱照护或物质救助审核程序
本人通过居住嘎查村(社区)向旗民政部门、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管理办)申请关爱照护或物质救助。
三、求助渠道
(一)可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下载APP或电脑登录网址http://222.74.76.14:6280/normal#/login申请办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事宜。
(二)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旗民政局网站公布的、苏木镇(街道)社会救助热线电话,咨询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事宜。
(三)可从旗政府网站、民政局微信公众号查询当地办理热线、办理流程,反映情况、提出需求。
(四)可向居住地所属嘎查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直接反映情况提出申请。
旗民政局、苏木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联系电话
旗县区 | 部门、单位 | 姓 名 | 单位电话 | 经办人联系电话 |
巴林右旗 | 旗民政局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 | 张 涛 他 拉 | 0476--6225526 | 13947686110 13644869388 |
达尔罕街道 | 顾燕萍 | 0476--6228114 | 13754137449 | |
赛罕街道 | 哈斯其木格 | 0476--6220810 | 13947650681 | |
索博日嘎镇 | 斯钦巴特尔 | 15847607236 | ||
查干诺尔镇 | 韩志强 | 13847628370 | ||
巴彦塔拉苏木 | 那顺达来 | 13514864687 | ||
西拉沐沦苏木 | 那日苏 | 15149098886 | ||
宝日勿苏镇 | 海棠 | 15047259377 | ||
幸福之路苏木 | 通拉嘎 | 15047586518 | ||
查干沐沦苏木 | 塔里布恩 | 13634763439 | ||
巴彦琥硕镇 | 图力古尔 | 15124962928 | ||
大板镇 | 宋丽 | 158496930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