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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12-01 15: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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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民政局

中国共产党赤峰市委员会组织部

中国共产党赤峰市委员会政法委

中国共产党赤峰市委员会宣传部

赤峰市教育局

赤峰市公安局

赤峰市司法局

赤峰市财政局

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赤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赤峰市应急管理局

赤峰市总工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赤峰市委员会

赤峰市妇女联合会

赤峰市残疾人联合会

赤峰市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

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办法

各旗县区民政局、组织部、政法委、宣传部、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委、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

为深入贯彻中组部等18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落实自治区民政厅等16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内民政发〔2020〕121号)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构建“一心多点”人才工作新格局的指导意见》(内组通字〔2020〕3号)的精神,进一步促进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扩大专业社会工作覆盖领域和服务范围,加大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力度,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制度,切实保障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水平,拓宽职业发展空间。积极推进“一心多点”引才聚才工作,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吸引和培养更多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创新提供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以党的领导为核心。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党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明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作为党委、政府服务人民的重要力量。

以人才培养为基础。专业教育和专业培训相结合,提升现有从事社会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能力,加强社会工作学科专业体系建设,培养新生力量。

以人才使用为根本。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流动机制,发挥专业岗位的承载作用,重点保障基层一线。

以评价激励为重点。建立健全人才评价制度、薪酬保障机制和表彰奖励制度,调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加岗位吸引力。

以政策制度为保障。围绕“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环节,做好社会工作政策制度建设,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明确社会工作的职业任务

社会工作的职业任务主要包括: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和技能,提供帮困扶弱、情绪疏导、心理抚慰、精神关爱、行为矫治、社会康复、权益维护、危机干预、关系调适、矛盾化解、能力建设、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方面服务,帮助个人、家庭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帮助面临共同困境或需求的群体建立支持系统;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社区活动、参与社区协商、化解社区矛盾、促进社区发展;组织开展社会服务需求评估、方案设计、项目管理、绩效评价与行动研究;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帮助督导对象强化专业服务理念、提升专业服务能力、解决专业服务难题;协助做好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与考核,引导和组织志愿者开展社会服务。

三、推进社会工作岗位开发

(一)分类推进社会工作岗位开发

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关事业单位在现有岗位总量的情况下,结合单位实际需求,由事业单位采取整合、替换、调整等方式科学合理设置一定比例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

老年人福利和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公益性服务的民政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数量的70%。

困难职工帮扶机构、职工权益维护机构、婚姻家庭服务机构、退役军人服务机构等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

医院、学校、殡仪服务机构、卫生健康服务机构、精神疾患治疗康复机构、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戒毒康复机构等需要社会工作服务的单位,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

2.苏木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岗位开发。推进苏木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综合利用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立社会工作站点,通过直接聘用、购买服务或加强现有人员社会工作知识能力培训等方式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力争到2025年,实现苏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点基本覆盖,并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鼓励优先招用社会工作专业高校毕业生。新开发的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要按不低于50%的比例招募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3.社会组织岗位开发。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积极引导社会组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慈善组织、灾害救援组织、社会服务类行业协会和基金会、民办养老机构等社会组织结合自身需求与特点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

鼓励有条件的苏木乡镇(街道)依托现有资源支持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逐步加大对社会专业人才的使用力度。

培育和扶持枢纽型社会工作行业组织,使其成为简政放权后政府工作的有效延伸和补充,逐步将相关公共服务通过职能转移、购买服务、授权委托等方式,交由枢纽型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实施。在项目实施中不断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加入。

(二)规范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聘用聘任

支持引导城乡社区以及相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明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等级,建立相应的社会工作职级体系,不断拓宽和畅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职业发展空间。实行国家社会工作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与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衔接,通过考试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用人单位根据工作,聘用(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助理社会工作师一级岗位、助理社会工作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社会工作师一级岗位、社会工作师二级岗位、社会工作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到十级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待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具体办法出台后从其规定。

(三)加强在岗人员培训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以当地发展和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专业化、职业化为核心,以改善人才知识结构、提高人才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为目标。依托全国高等院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等培训资源,切实加强在岗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综合素质能力。从政策和资金上支持鼓励社会工作人才参加专业培训、岗位培训,确保在岗人员及时掌握和了解最新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开展培训,要求社会工作相关人员5年内接受社会工作培训时长不低于120小时。

(四)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岗位考评机制

坚持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品德、伦理、技能、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建立健全科学化、社会化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机制。科学设置评价周期,注重短期评价和长期评价、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采用职业水平资格考试、业绩考核和同行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对在岗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专业能力、职业素养和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评价。建立健全社会工作督导体系,加强社会工作专业督导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四、切实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工作

(一)合理确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

根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从业领域、工作岗位和职业水平等级,落实相应的薪酬保障政策。对聘用到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工资待遇;对以其他形式就业于基层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企业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由用人单位综合职业水平等级、学历、资历、业绩、岗位等因素并参考同类人员合理确定薪酬标准,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整体工资水平,制定并适时调整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企业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指导标准。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成本核算制度,编制预算时要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人力成本作为重要核算依据。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单位应参考当地薪酬指导标准支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

各地要将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当地急需紧缺和重点人才引进范围,按照规定享受户籍落地、保障房申请等相关优惠政策;在选拔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时要充分考虑符合条件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二)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表彰奖励力度

力争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表彰奖励范围,对政治坚定、业绩突出、能力卓著、群众认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给予表彰奖励。开展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培养活动,将获选的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纳入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重点培养范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表彰奖励活动。落实《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对表现优异、贡献突出的被选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由国家或地方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执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计划”成绩突出的单位,由国家或地方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教育研究机构等对单位内部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多种形式的表彰奖励。鼓励社会工作行业组织、有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设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基金,对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行奖励。

(三)努力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地位

落实《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注重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吸纳进党员干部队伍,选拔进基层领导班子,支持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入人大、政协参政议政。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的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在招录(聘)社会服务相关职位工作人员和选拔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逐步充实社会服务专业力量。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选举进入社区(村)党组织、居(村)民自治组织。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优质的专业服务,赢得群众认可,提升专业形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关爱基金。依托各类新闻媒体和活动载体,广泛宣传专业社会工作优秀人物、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大力报道专业社会工作发展历程及最新成就,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专业社会工作发展的参与支持,大力营造关心、理解、尊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浓厚社会氛围。

(四)关心艰苦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成长发展

落实国家为推动西部大开发,促进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发展的各项人才激励政策。对录(聘)用到艰苦地区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在提拔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聘用(任)时优先予以考虑。对在艰苦地区服务满两年报考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自愿长期留在艰苦地区工作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当地政府部门要根据有关政策协助解决其住房、子女就学、配偶就业等事宜。

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一)明确工作职责

各地要将发展专业社会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履行各自职责,相互支持配合。组织部门要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政法部门要注重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平安赤峰建设中的作用,协调推进综治领域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工作。宣传部门要将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工作与新时代文明实践相结合,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领志愿者的作用。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引导作用,联合推进各领域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加快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制度。财政部门要加大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支持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指导做好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薪酬待遇落实和激励保障工作。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卫生健康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做好各自领域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工作。

(二)落实资金保障

各地要将应由政府承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和激励保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加强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各有关部门和组织要重视解决本系统、本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问题。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与社会救助。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工作。符合国家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关政策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促进社会工作服务人员就业。探索面向市场开展社会工作服务,通过合理收费解决专业人员薪酬保障和机构生存发展等问题。

(三)强化督查落实

市民政局会同组织部、政法委、宣传部、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健委、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将联合组成督查组,对各地落实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政策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政策实施中的突出问题。各地相关部门要对本地区贯彻落实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政策的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政策要求落实到位,确保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有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其薪酬待遇水平与职业地位得到明显提高。

赤峰市民政局              中共赤峰市委组织部

中共赤峰市委政法委        中共赤峰市委宣传部

赤峰市教育局              赤峰市公安局

赤峰市司法局              赤峰市财政局

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赤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赤峰市应急管理局

赤峰市总工会              共青团赤峰市委员会

赤峰市妇女联合会          赤峰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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