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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社会救助领域“一件事一次办”推进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12-01 15: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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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民政局:

现将《社会救助领域“一件事一次办”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当地具体方案,并抓好落实。

赤峰市民政局

2022年3月2日

社会救助领域“一件事一次办”

推进方案

根据《赤峰市创新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要求,为深入推进社会救助领域“一件事一次办”有关工作,推行社会救助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民化,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贴心服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社会救助领域“一件事一次办”推进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推进社会救助领域“一件事一次办”服务,聚焦解决困难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以困难群众“一件事一次办”为目标,加快推进社会救助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民化,全面推行一次性告知、救助政策公开、代办服务、网上申报,实现“最多跑一次”,社会救助服务事项“一门受理、一次办好”,达到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群众获得感强。

二、基本原则

(一)标准规范。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事项服务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旗县区、乡镇街道办理事项清单、办事流程、办结时限、表单内容等同一事项规范统一,推进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二)便民利民。紧扣救助服务对象需求,创新服务方式,实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为困难群众服务的事项“一次办好”。

(三)数据共享。以网络通、数据通带动业务通,以“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推进社会救助精准服务、主动服务、贴心服务。

三、主要任务措施

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及保障金给付、低保及特困对象信息查询、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方面全面推行“一件事一次办”。

(一)全面推行一次性告知

各旗县区要在相关社会救助领域逐项编制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的要求,基层经办窗口要对申请人需提交的救助申请材料、申办程序等实行一次性告知。告知书要言简易懂,同时要明确申请人须诚信申报,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有效。告知书格式上要设计一式两份,经办机构和申请人分别留存。

(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持续推进)

(二)全面推行救助政策公开

各旗县区要对相关救助政策实行线上线下全方位公开。要通过网站、手机APP等形式将各类救助政策解读、救助标准、受理程序、审核审批程序、办理时限、热线电话等全面公开;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形式不间断推送救助政策;各救助受理窗口要通过大屏幕、明白纸等方式进行公开,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等醒目位置通过公开栏张贴等方式进行政策宣传,让社会各界随时了解和掌握救助政策,便于困难群众申请求助。

(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持续推进)

(三)全面推行代办服务

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建立协理员代办(帮办)制度。对申请人因身体、年龄等特殊原因个人申请有困难的,由嘎查村(社区)协理员实行代办、帮办。各旗县区要明确协理员代办任务清单,规范代办流程,加强对协理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确保熟悉救助业务、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加强对协理员廉洁意识和廉洁纪律的教育,确保申请办理救助的困难群众一次跑腿完成申报,其他因特殊原因无法一次完成申报的,实行限期内代办、帮办、登门收取等措施,确保特殊困难群众不需二次跑腿,同样“最多跑一次”完成申报。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充分发挥嘎查村(社区)委员会、驻村包村干部、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村(居)民等熟悉民情的特点,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

(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持续推进)

(四)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简化社会救助申请流程,由苏木乡镇(街道)经办机构或者依托政务服务大厅“一件事、一次办”窗口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在合理区间内压缩办理时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异地受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申请,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有序下放至苏木乡镇(街道),旗县区民政部门加强指导监督。优化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程序,对没有争议的救助申请家庭,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全面推行社会救助申请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可以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

(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持续推进)

(五)积极推进社会救助向移动端延伸

加强旗乡两级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建设,为困难群众申请救助提供网上申报渠道,加快掌上办、指尖办进程。加强与财政、人社、教育、公安、医保、不动产登记、公积金及残联等部门数据互联互通、信息整合共享,拓展社会救助共享数据源,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数据共享交换支撑能力,让数据多跑路,让困难群众少跑腿。

(完成时限:2022年5月底前取得突破性进展,持续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旗县区要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更新观念、转变作风、优化服务、提升效能,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对社会救助领域“一件事一次办”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强化工作落实

各旗县区要按照任务部署要求和时间节点,抓好“一件事一次办”服务工作任务落实落细落地。要将相关社会救助工作要求传达到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和代办机构的所有责任人和经办人员,确保工作要求、工作落实到达“最后一公里”。

(三)强化培训监管

各旗县区要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确保各级经办人员对政策规定、业务要求、业务流程、群众申请事项需提交材料、办理流程清楚知晓,把握到位,做到“一口清”。要进一步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力度,以管的好、管到位,促进放得更快、减得更多。探索建立信用监管机制,对不诚信申报者,纳入征信管理系统。

附件一:最低生活保障办理程序

附件二: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流程图

附件三:残疾人两项补贴办理程序

附件四:残疾人两项补贴办理流程图

附件一:

最低生活保障办理程序

1.提交申请: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需持《户主委托书》)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即时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2.受理初审:申请材料齐全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即时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方式开展家庭经济状调查,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提出初审意见。

3.审核确认:旗县区民政部门根据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和初审意见等材料,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确认意见(权限下放地区由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确认)。

4.资金发放:审核确认后的次月起在每月10日前,发放至户主“一卡通”账户。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含7天公示期)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办理时限。各地可根据实际,在保证规定程序的前提下,缩短办理时限。

附件三:

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程序

1.申请: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的民政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社区居委会、嘎查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持残疾人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填写残疾人两项补贴档案。

2.初审:5个工作日内将初审合格的录入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并将初审材料报送旗县区残联审核。

3.审核:旗县区残联对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初审合格材料中残疾人证的真实性、有效性和重度残疾条件进行审核认定。对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将初审材料退回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合格的5个工作日内将签署审核意见的初审材料转送民政部门进行审定。

4.审定:旗县区民政局5个工作日内完成最终审定。将不合规定的审核材料退回旗县区残联,由旗县区残联退回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告知申请人审定未通过原因。审定合格的每月25日前由各旗县区民政局和残联确认签字盖章后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清册报财政部门申请资金。

残疾人两项补贴自申请之日期15个工作日内办结,各地可根据实际,在保证规定程序的前提下,缩短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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