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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单人保”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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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12-01 15: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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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城乡低保精准认定,依法合规有效落实“单人保”政策相关规定,现对做好“单人保”保障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从严把握政策

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单独提出申请:(一)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一般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三)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各旗县区要严格按照上述情形,仔细甄别申请人是否符合单人户申请条件,同时,在制定地方政策中要审慎扩大范围,搞好工作调研,确保政策切合实际,依法合规合理有据。

二、积极开展摸排

各旗县区要对当前以“单人保”保障的城乡低保对象按照定期复核的要求开展全面摸排,重新审核重病、重残、低收入家庭等申请条件,综合测算家庭收入,符合条件的继续保障,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出保障范围。要建立定期复核长效机制,对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每半年核查一次。复核期内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不再调整救助水平。

三、加强规范管理

各旗县区要对“单人保”保障的对象建立台账,实行分类管理。对新申请对象苏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100%入户核查,旗县区民政部门要按照30%比例进行抽查(权限下放的地区,旗县区民政部门对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事项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要强化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按照“逢救必核”、“前置核对”的要求,核实核准家庭经济状况,综合考虑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法定义务能力,切实落实好针对特殊困难群众的救助政策而非福利政策。

四、强化公开公示

各旗县区要充分运用政务、村务公开栏、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形式,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初审公示与长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信息公布应当依法保护个人隐私,不得公开无关信息。加强市、旗、乡三级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公开,并将其并入12345便民服务热线,受理咨询、举报和投诉,进一步优化接听流程,确保群众反映的困难得到及时处理和办理。

各旗县区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单人保”保障相关工作,并在4月20日前,将本地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市民政局救助科。

联系人:贝雷根达来    联系电话:8336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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