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
通过对市民政局初级权力清单的梳理,我局需要取消的权力如下:
1、承接落实类:养老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许可(NMCF-00-MZ-CJ-002000)。
根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第八条规定:
县、不设区的市、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施住所在市辖区的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施许可。
此项权力已经下放至各旗县区,故此调整。
赤峰市民政局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