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赤峰市民政局新增行政权力明细表(1项) (2015年6月30日至2016年6月30日) | |||||
序号 | 增权部门及数量 | 增权权力名称 | 权力类别 | 设定依据 | 新增原因 |
1 | 赤峰市民政局(1项) |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奖励 | 行政奖励 |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暂行办法》(民发[2012]210号,2012.12.03)第十条 | 职能调整增加 |
附件2 赤峰市民政局减少行政权力汇总表(7项) (2015年6月30日至2016年6月30日) | |||||
序号 | 减权部门及数量 | 减权权力名称 | 权力类别 | 设定及减少依据 | 减少原因 |
1 | 赤峰市民政局(7项,包括行政许可1项,行政处罚2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 | 社会团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2015.02.24)第39项全国性社会团体筹备审批取消 | 国务院取消减少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资金来源和使用违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第27号,2005.06.01)第八条、第九条 | 权力合并减少 | ||
对社会团体登记后未在规定期限开展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02.06修正)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 权力合并减少 | ||
特殊困难救助对象的跨省返乡救助 | 行政给付 |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五十条 |
权力合并减少 | ||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 | 行政奖励 |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2015.05.10)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第16项 |
国务院取消减少 | ||
军队离退休人员接收、安置 | 其他行政权力 | 《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交接工作办法》(政联〔2006〕11号,2006.11.28)第十二条 | 属于政府内部审批 | ||
烈士评定复审 | 其他行政权力 |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2015.05.10)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第18项 |
属于政府内部审批 | ||
附件3 赤峰市民政局市本级下放行政权力明细表(6项) (2015年6月30日至2016年6月30日) | |||||
部门序号 | 下放部门及数量 | 下放权力名称 | 权力类别 | 下放依据 | 下放原因 |
1 | 赤峰市民政局(6项,包括行政给付6项) | 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 | 行政给付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2014.05.01)第十二条 | 部门依法下放 |
特困人员供养 | 行政给付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2014.05.01)第十六条、第十一条 | 部门依法下放 | ||
医疗救助 | 行政给付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2014.05.01)第三十条 | 部门依法下放 | ||
临时救助 | 行政给付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2014.05.01)第四十八条 | 部门依法下放 | ||
部分农村牧区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给付 | 行政给付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2011.07.28) | 部门依法下放 | ||
自然灾害救助 | 行政给付 |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民发〔2015〕118号 ,2015.06.17) 三、救灾资金的发放与管理第四项发放救灾资金 | 部门依法下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