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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建议

来源: 赤峰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4-03-15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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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老年人个性化养老服务需求的增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增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依托老年人居住的社区、街道成立的养老服务场所,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所需的各项服务。目前,随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有效供给和深入推广,这种迎合老年人养老不离家心理意愿的服务模式,已经成为老年人乐于接受的养老服务主流模式,结合实际开展服务情况,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第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场所严重缺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应在城市社区(小区)公共空间嵌入功能性设施和适配性服务,有利于推动优质普公共服务下基层、进社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目前赤峰市的养老服务配套用房虽已列入新建小区建设规划内,但存在场所数量不足、分布不均、位于较高楼层或封闭小区等情况,这些现实问题极不利于为老服务的开展。第二、政府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缺乏持续性支持。按照“9073”养老服务需求分配情况来看,对于如何满足这90%的居家养老老年人的服务需求,焦点应放在如何实现为其提供全面、专业、便利的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上。目前各级政府正着力解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场所的建设,但缺乏持续性的运营补贴给予扶持,承接服务的社会组织目前基本处于起步爬坡阶段,场所设备投入的压力和运营成本的压力,养老服务工作高投入、低收益、回报期长的特点,使一部分社会组织无力坚持已纷纷退出养老市场,这样的养老服务环境不利于赤峰养老市场的全面健康发展。第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知晓率和参与度较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包含对全体老年人“助医、助洁、助浴、助行、助急、助餐”等全方位服务,但目前开展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服务对象主要是部分政府购买服务的生活困难老年人和场所周边的一些活力老人。受传统养老观念和经济条件影响,部分老年人不舍得为自己的老年生活进行资金投入,仅是维持“活着”的状态,生活质量偏低。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宣传的不到位,也造成了许多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无法得到及时、有效、专业的养老照护服务。第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缺乏统一的智能化监管手段。为确保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持续、健康发展需要有效的监管手段护航。机构自我监管、民政业务监管、第三方聘用监管等形式虽能在一定程度上监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开展,但仍然无法实现监管的公正性、全面性、客观性和高效性。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提升社区居家养老的市场化运营和服务供给水平,现提出以下建议:第一、强化部门联动切实解决社区养老服务用房问题,按照国家出台的社区养老用房配套建设相关规定,新建小区必须严格按照“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在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时就要预留出符合养老服务用房标准规范建设的配套用房;采取购置、改建、调整用途等方式加强老旧小区养老服务用房配备,有国有闲置房屋的加以改造来补缺,没有国有闲置房屋的由政府出资购买,也可利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空闲场地发展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多措并举确保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均衡设置、持续发展。第二、鉴于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正处于起步期,为支持更多社会资本和力量投入社居家养老服务中来,丰富我市养老服务给供,应进一步加强政府扶持力度以缓解运营机构运营压力,通过给予机构运营补贴减轻水、电、暖等日常运营成本,给予从业人员补助增加人员从业积极性,确保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场所建得起、活得下、能发展、服务优。第三、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力度,引导老年人转变养老观念,树立积极健康的养老消费习惯。虽然近两年在红、松两区开展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对老年人健康养老观念的转变已发挥了积极的引导作用,但观念的转变需要长期持续引导,同时在关注特殊困难群体的同时,也应面向全体有需求的老年人,因此建议加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持续投入。与此同时聚焦老年人吃饭难问题,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通过“政府补一点、企业让一点、个人出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筹资机制,以政府资金的有效投入和积极引导服务更多有需求的老年人。第四、建立全市统一智能化数据平台。目前我市“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模式已基本形成,但缺乏全市统一、功能完备的智能化数据平台,平台应具备政策宣传、机构介绍、服务推介、业务监管、网上下单、志愿服务等多种服务功能,覆盖居家上门、社区居家、机构托养等服务模式,通过对全市养老服务资源的整合和展示,为我市今后科学制定养老服务规划和政策提供明晰的数据依据,为机构、政府、第三方提供可靠的监管手段,为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的满足提供便利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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