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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民政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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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11-01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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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民政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第十次全国民政会议、第二十一次全区民政会议要求,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解危、缓困、增福,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推进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学习新思想新理论

(一)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1.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长期政治任务。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思想理论武装,深刻把握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形成学懂弄通的长效机制。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主题和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持续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

(二)全面领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2.加强对全会精神的的学习研讨交流,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会精神入脑入心。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着力健全和完善民政领域各项制度,加快推进民政领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3.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民政工作、脱贫攻坚、扫黑除恶和疫情防控等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自觉用以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任务要求,深化民政事业改革创新,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落实。

二、抓实民政兜底保障

(一)引导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

4.动员全市社会组织,特别是慈善组织,扶贫扶智,采取项目对接、项目移植、捐款捐物、专业技术培训、文化传播等形式,帮助贫困户树立信心,助力贫困地区脱贫。

(二)持续实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政策。

5. 深化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整改工作,开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筑底强基”行动,对丧失劳动能力家庭基本生活保障等情况进行“挂牌督战”,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落实落细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兜底保障政策,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稳定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

(三)继续对深度贫困区进行重点扶持。

6.按照“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帮扶”的原则,将敬老院建设、互助养老幸福院建设、城乡社区建设、社会工作项目及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继续向巴林左旗倾斜。

三、稳固基本民生保障

(一)增强社会救助能力。

7.稳步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使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扶贫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相衔接,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共同步入小康社会。

    8.推进信息化建设,搭建全市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利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信息技术,真正实现社会救助科学、规范、精准的目标,积极推行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

9.继续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建立完善防范“人情保”“关系保”、防范“脱保”、低保对象核对监测长效机制,推动工作持续走向深入,开展农村牧区低保政策落实情况全面排查,扎牢制度笼子,切实堵塞工作漏洞。

10.加强特困供养标准化建设,实现人员认定精准化、自理能力评估专业化、管理服务契约化,建立完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考评机制,有效提升照护服务水平。

    11.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措施,细化救助对象认定条件、财产状况认定标准、临时救助标准等内容,通过缩短审批时间,简化审批环节,开展“先行救助”,有效解决困难群众遭遇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问题。

    12.规范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从简单的购买服务岗位向购买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提升和社会融入等相结合的综合型服务项目拓展,切实改进基层经办服务能力。

    (二)提升流浪救助水平。

13.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规范救助流程,强化救助及托养机构监管。

14.开展“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指导开展“冬季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加强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全面提升救助管理服务水平。

(三)健全儿童福利体系。

15.出台我市《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和《农村牧区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具体实施办法,抓好贯彻落实。

16.持续开展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并形成常态化机制。进行调查摸底、信息系统录入更新,将辍学和无户籍儿童情况提供给教育和公安部门,签订《留守儿童监护责任确认书》,采取关爱保护措施,实行动态管理。

17.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孤儿助学等儿童福利兜底保障政策;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升级转型,发挥“儿童之家”作用;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骨干力量的示范性培训,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引导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城乡困境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更多帮助。

(四)规范残疾人补贴发放。

18.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政策知晓率,确保符合条件人员及时纳入补贴发放范围。

(五)加强社会组织管理。

19.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进一步压实业务主管单位责任,落实月例会和周调度制度,强化评估,确保保质保量完成脱钩工作。

20.完善社会组织登记。按照简政放权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登记工作流程,精简审批程序,严格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1.抓好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工作。开展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开展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助力社会组织持续健康发展。

22.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以社会组织活动监管、日常监管、执法监管为抓手,严格落实年度检查、监督抽查、重点评估等工作,使社会组织各项工作在法制轨道上运行。

23.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以提升“两个覆盖”工作质效为目标,以融合党建工作为载体,实施党建工作与登记管理工作“三同步”“五嵌入”。 打造社会组织党建典型,不断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创新基层社会治理

(一)夯实基层政权建设。

24.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跟踪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做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与组织部门紧密配合,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二)健全群众自治制度。

25.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展“社区万能章”专项整治。

26.积极开展村级议事协商示范点建设,完善城乡社区协商制度,丰富城乡社区协商内容和形式。

27.推进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开展社区居民委员会特别法人制度调研。深化村务公开,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

(三)推动城乡社区治理。

28.全市推广红山区实验区实验成果,按照“一居一品”“一村一品”思路,继续打造一批品牌社区。

29.深入挖掘阿旗农村牧区实验区经验。推动形成以契约化为主线,贯穿应用于农村治理多方面的经验模式,构建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格局。

30.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实行社区事务准入制度,梳理建立社区小微权力清单。

31.实施社区场所建设专项行动。2020年底前将租赁借用办公场所和面积狭小场所全部清零,合理构建社区场所“1+N”使用格局。

(四)加强专业队伍建设。

32.参照“三岗十八级”探索建立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和薪酬体系,探索持“社工证”专业社工激励保障制度。

33.以实施民政部“三区计划”和京蒙合作“牵手”计划为重点,以点带面开展好社会工作。举办社会工作宣传周宣传活动,实施精准扶贫集中安置区群众心理健康服务,扩大社会工作影响力。

34.推广全国志愿服务网应用,推动志愿者网上实名注册,志愿服务项目网上招募,完善志愿服务积分和服务记录制度。探索开展志愿服务积分兑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举办“国际志愿者日”宣传周活动。

(五)推进区划地名管理。

35.认真宣传贯彻《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和《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稳妥规范做好行政区划变更审核、报批有关工作。

36.完成全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完成赤峰市地名志和旗县区地名志编纂出版、赤峰市电子地图系统地名地址数据录入、国家地名信息库地名信息定期更新维护工作。

37.规范地名管理。加强城乡地名标志和门户牌管理维护。推广住宅小区等大型建筑物项目名称前置审批。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带二维码地名标志。完成中心城区新命名更名街路牌和街路两侧门户牌设置工作。

38.完成蒙辽线(赤峰市-朝阳市段)、赤峰市与锡林郭勒盟界线联合检查,完成旗县级第六轮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深化平安边界建设,维护边界地区长期和谐稳定。

五、提升基本社会服务

(一)加快养老服务发展。

39.积极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继续推进老年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研究制定各项扶持政策,支持各类养老机构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全面建立居家探访制度。推进“互联网+养老”模式落地,推动12349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40.大力扶持社会办养老机构的发展。认真落实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优惠政策,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养老机构。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积极推进公建民营和“一院两制”,推动解决养老院结构性矛盾。开展养老院院长、养老护理员、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

41.积极推进农村牧区养老服务。重点推进互助养老幸福院标准建设,开展旗县区敬老院、农村牧区互助养老服务设施相衔接的农村牧区养老服务建设试点。完善农村牧区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推动建立探访制度。推动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

42.推进敬老院整合达标升级行动。2020年全面完成敬老院整合工作,持续提高敬老院服务质量,确保敬老院生活生产安全。

43.继续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市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业发展行业标准。

44.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改造提升工程。

(二)深化殡葬领域改革。

45.落实《赤峰市推进文明殡葬改革实施方案》《赤峰市推进文明殡葬五年行动计划》;巩固“住宅式”墓地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指导旗县区将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大墓、超标准建设墓地等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46.按照自治区《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殡葬火化设施改造三年行动计划》目标,继续实施污染超标火化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对部分旗县区殡仪馆进行改扩建,建设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实施惠民殡葬普惠制。

47.大力推进节地生态安葬,谋划出台殡葬礼俗流程指引,加大宣传力度,推进殡葬移风易俗。

(三)加强婚姻登记管理。

48.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管理,推进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婚姻登记历史档案数据补录工作。

六、不断深化改革创新

(一)探索敬老院“公建民营”模式。

49.通过委托管理、合作运营、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社会化运营,引进社会资本和先进理念参与养老服务和管理,进一步提升养老机构服务和管理能力。

(二)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与志愿服务积分兑换机制。

50.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合理设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完善志愿服务积分制度,志愿服务积分实行家庭内部转移,试点开展志愿服务积分兑换居家养老服务,推进居家养老事业发展。

三)探索简化低保民主评议办法。

51.针对民主评议召集难的实际,探索精简低保民主评议成员,由“村(居)委会班子、支部委员会、监委会”组成三委班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切实提高民主评议的时效性和科学性。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

52.进一步核查取消民政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万能居委会社区万能章等问题。

(五)规范福彩发行管理。

53.加强全市福利彩票销售规范化管理,优化市场结构和资源配置,夯实基础销售渠道,深化信息化市场管控平台应用,增强销售系统安全维护,健全市场营销宣传体系,促进全市福利彩票工作健康发展。

七、夯实民政事业基础

(一)完成建成小康社会民政任务。

54.深入实施自治区民政厅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国贫和边境旗县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殡葬火化设施排放环保达标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民政作用、贡献民政力量。

(二)加快民政法化标准化建设。

55.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制度规定,加强对各地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加强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稳妥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持续加强民政基础工作。

56.加强公文运转和审核,保密宣传教育、政务信息公开、信访等工作。严格执行督查检查考核管理制度。加强民政新闻发布和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加大民政领域先进典型宣传。强化舆情监测和应对,风险管理和应急处置。加强统计制度规范化建设,强化资产管理项目监管。加强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民政重点资金项目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估。开展新时代民政政策理念课题研究。

(四)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

57.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各级部署和决策要求,指导全市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流浪救助、精神病福利等民政服务机构加强疫情防控和应对,指导做好婚姻登记、殡葬服务机构在疫情期间的服务管理工作,引导动员社区、社会组织、志愿者、专业社会工作者参与疫情防控。扎实做好疫情期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和重点工作任务“两不误”。

八、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58.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加强政治机关建设摆在首位,深刻把握政治机关内涵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民政工作各领域和全过程,为民政事业科学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59.认真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坚持党建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全面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着力抓好“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落实,扎实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三)强化党风廉政建设。

60.贯彻落实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届五次全会和市纪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精准监督,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履职尽责能力,涵养风清气正的机关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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