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赤峰市委办公厅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上报2017年工作总结和2018年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现将赤峰市民政局2017年工作总结及2018年重点工作安排报去,请审阅。
一、2017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面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一是稳步提高城乡低保水平。全市发放城乡低保资金11.8亿元,全面保障了30.9万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其中城镇低保4.3万人,农村低保26.6万人。全市城镇低保和农村牧区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分别提高至572元/月和3833元/年,分别较上年增长15%和16%。
二是加强专项救助工作。全市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3亿元,救助21.4万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5620万元,救助4.5万户(次)。继续推进商业医疗补充保险,对接健康扶贫工程,由民政、卫计、扶贫、财政、人社等5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好健康扶贫相关政策的通知》,推进低保、五保等民政对象享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相关扶贫政策,目前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救助比例达到70%以上。积极开展“救急难”试点,完善“救急难”工作机制。
三是全面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政策。全市共保障城镇“三无”和农村牧区“五保”对象2万名,发放供养资金1.3亿多元。城镇集中供养标准达到952元/月,分散供养标准达到743元/月。农村牧区集中供养标准达到8000元/年,分散供养标准达到4983元/年。完全和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达到了993元/月和373元/月。积极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出台了《赤峰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将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对象统一纳入特困供养制度范围。
四是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全市12个旗县区、153个苏木乡镇(街道)全部建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市政府出台了《赤峰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精准认定意见》,召开了市级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加强了部门协作和信息整合共享,推进精准施保。认真组织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管理提升年活动”和“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城乡低保管理更加规范。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衔接,将1.4万扶贫对象新纳入低保范围。
五是全力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今年我市遭受了干旱、洪涝、风雹和低温冷冻等多种自然灾害,受灾群众达到了215万人,直接经济损失35亿多元。面对严重的自然灾害,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全面加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及时准确核灾报灾和救助灾民。下拨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1544万元。下拨2016-2017年度冬春救助资金5522万元,救助27万人,有效保障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快速发展
一是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前全市共有公办和民营养老服务机构68所,床位8863张。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20所,床位数1828张;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进社区开展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12349居家养老服务热线已覆盖全市。继续推进农村牧区互助养老幸福院建设,已建成农村牧区互助养老幸福院179所,覆盖368个嘎查村。
二是认真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积极发展医养结合,以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了《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为我市医养结合有序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目前,全市有10个养老机构内设医护室和护理站等医疗机构,有35个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开设绿色通道,有3家养护院设立了111张医养结合病床,新建医养综合体数量2家。
三是全面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全市共发放高龄津贴7560万元,其中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实现了普惠发放。开展了第二届全国“敬老文明号”和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评选工作,我市2家单位获得“敬老文明号”称号,3名个人获得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称号。
四是积极落实社会福利政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全部提升到960元/人/年,全年下拨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6984万元。下拨文革“三民”补贴资金800万元。
(三)积极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
一是积极推进“三社联动”。继续在全市12个试点示范城镇社区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社区协商、社区志愿服务、社区养老、社区矫正、“三留守”等服务,探索提升社区治理和服务的有效途径。红山区通过了全国社区治理与服务创新实验区中期评估。积极推广“西屯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
二是全面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全市251家城镇社区用房全部达到了300平方米以上,达标率100%。积极推进农村牧区社区化建设,出台了《赤峰市2017年农村牧区社区化建设专项推进方案》和《赤峰市农村牧区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全市农村牧区社区数量增加到了483个。加强城乡社区协商,以“两办”名义印发了《城乡社区协商办法》,各旗县区制定了《城乡社区协商目录》。扎实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能力建设,落实社区减负增效,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社区服务信息化水平,让社区群众享受到了更加优质便捷的社区服务。
三是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全市共有社会组织2036家,其中市属社会组织367家。社会组织党的工作覆盖率100%,发放党建工作经费3.9万元,成立3处社会组织党群活动服务中心,组织130多名市属社会组织负责人集中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完成了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对100多家社会组织进行了抽查。积极通过培育孵化、支持引导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承接政府职能、开展“三社联动”等服务,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全年共参加公益类演出、志愿服务、慈善募捐等活动1000多场次,募集救助资金100多万元。
四是深化基层民主建设。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嘎查村级事务民主管理监督的通知》。依法开展“村霸”整治工作,下发了《赤峰市加强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建设专项整治“村霸”问题实施方案》,并召开了整治“村霸”工作座谈会。积极开展村民自治试点,探索村民自治的有效形式。广泛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征集活动,推进全市2057个嘎查村健全完善了村规民约,其中民政部采用了我市2条优秀村规民约。
(四)大力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
一是全面落实优待抚恤政策。全市共发放优抚资金1.2亿元,全面保障了1.3万名优抚对象的生活和医疗待遇。全市优抚对象住院医疗报销比例平均达到了90%以上。优抚工作服务精细化管理在全市推开,相关工作经验得到了自治区民政厅的充分肯定。继续开展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工作和医疗巡诊工作。赤峰市安定医院(市复员军人精神病医院)晋级三级精神病医院。
二是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全市共接收退役士兵1618人,其中接收义务兵1438人,发放地方经济补助经费1.26亿元;接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180人,已全部按要求进行了妥善安置。为913名退役士兵开展了免费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退役士兵权益保障工作,为全市464名企业下岗转业志愿兵(士官)落实了公益性岗位。全面落实了军休人员“两个待遇”。
三是深入开展双拥共建活动。大力支持部队和国防建设,为部队演练做好场地、群众疏散、特勤等各项保障工作,全面落实了各项拥军优惠政策。积极开展走访慰问、“寻找情系国防五好家庭”、军民义务植树、弘扬雷锋精神、清明节祭扫烈士墓、烈士公祭日等双拥共建活动。广泛开展双拥宣传教育,清明节期间组织开展了“缅怀革命先烈”祭扫烈士墓活动,在7—8月份组织开展了双拥宣传月活动等。
(五)积极提升专项社会服务效能
一是继续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惠民殡葬,共为5348人免除基本殡葬费用590万元。圆满完成了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全市共接待25万祭扫群众。积极培育文明殡葬新风,报请“两办”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文明祭祀杜绝火灾隐患的通知》。建成并启用了自治区首家“网上祭祀平台”。
二是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全市婚姻登记管理部门共办理结婚登记4.6万对,离婚登记1.5万对,合格率100%。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建立了“婚姻登记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制度”。停收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费用。
三是加强儿童关爱保护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通过开展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推进困境儿童分类保护工作,将全市8909名留守儿童全部纳入了有效监护范围,将7058名困境儿童分别纳入了孤儿、特困人员、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等保障范围。为809名孤儿人发放保障金1044万元,为37名孤儿大学生发放资金127万元,建立了19个儿童之家。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积极开展“夏季送清凉”“冬季送温暖”“救助进社区、苏木乡镇”等专项行动,全年救助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748人次,将10名长期滞留的流浪乞讨人员安置在公办福利机构。
四是加强地名和界线管理。稳妥开展部分乡级行政区划调整的调研和报批。扎实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核查验收工作。市政府召开了中心城区地名规范和管理工作会议,并下发了会议纪要,进一步加强了中心城区地名规范化管理。完成了赤峰市与锡林郭勒盟行政区域界线第五轮联联合检查工作以及全市旗县区行政区域界线2017年联合检查工作。完成了蒙辽线赤峰市负责的5颗界桩更换任务。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对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纠纷隐患进行了全面排查,有效维护边界稳定。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安排
2018年,全市民政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进一步编牢织密民生保障网,推进全市民政工作平衡、充分发展。
(一)社会救助方面
1.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是继续提高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标准。二是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提高社会救助工作信息化水平,持续推进精准识别、精准认定、精准施保。三是加快农村牧区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双向衔接,在发挥民政兜底保障作用的同时,让低保对象享受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等的优惠政策。四是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缓解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不足的问题。五是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宣传,不断拓宽社会救助渠道。
2.加强敬老院建设。一是集中力量建设护理型供养服务机构,护理型床位占供养服务机构床位总数的比例达到40%,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二是鼓励和引导旗县区调整优化敬老院布局,加强区域型医养结合敬老院建设。三是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全面落实照料护理标准,提高供养标准,及时发放供养资金。
3.提高医疗救助水平。一是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补充保险,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大病保险政策衔接,提高医疗救助比例与封顶线。二是加强“一站式”即时结算平台建设,实现各项救助同步结算。三是积极参与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在“重病兜底保障一批”上发挥作用。四是逐步将低收入家庭、因病致贫家庭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防止群众因病返贫。
4.加强临时救助。一是加大临时救助投入力度,建立健全救助资金保障机制。二是积极推广阿旗“网上众筹+基金兜底”的“救急难”新模式。三是完善主动发现与“一门受理、协调办理”机制,确保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二)防灾减灾救灾方面
1.加强自然灾害救助管理体系建设。一是根据自治区新修订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修订市、旗县区、苏木乡镇、嘎查村四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出台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的指导性文件。二是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加强灾害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与治理。三是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健全完善附属设施设备,增加储备物资的品种和数量;优化储备布局,将储备点前移,各旗县区设立救灾物资储备点的苏木乡镇不低于30%。四是加强灾害信息员培训。
2.积极推进减灾工程。一是加强减灾宣传,创建减灾示范社区。二是建设应急避难场所,依托现有公共场所改扩建综合性和示范性应急避难场所,为群众提供短期避险的安全场所。三是推进因灾伤亡人员保险和农房保险,建立巨灾保险试点,探索制定巨灾保险制度。
3.加强新灾应对工作。加强灾情会商、预测和灾情报送,全面落实各级灾情管理职责。
(三)社福和老龄工作方面
1.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一是制定出台《赤峰市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研究制定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具体措施。二是强力推进市和部分旗县区老年养护院项目建设。三是继续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社区居家养老和农村牧区养老服务,支持社会办养老机构的发展。四是积极发展医养结合。
2.推进社会福利和慈善工作。一是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及文革“三民”补助政策。二是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加强慈善超市标准化建设。
3.老龄工作方面。一是继续加强高龄津贴规范化管理,及时足额将高龄津贴发放到位。二是积极是开展形式多样的敬老活动,营造浓厚的敬老、爱老、助老氛围。三是加强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四是积极推动老年人意外伤害险工作。
(四)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方面
1.双拥工作。一是做好全国双拥模范城中期检查的相关迎检准备工作。二是积极开展走访慰问、“双拥进基层”“双拥进社区”等双拥共建活动。三是深入驻赤部队调研走访,做好需求对接。四是加强双拥宣传教育。
2.优抚工作。一是继续落实各项优抚政政策,不断提高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及医疗保障水平。二是巩固优抚工作精细化服务管理成果,进一步提高优抚服务管理水平。三是加强优抚事业单位服务和管理。
3.安置工作。一是依法做好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二是抓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确保退役士兵对免费教育培训政策的知晓率和有意愿参加培训人员的参训率达到100%。三是全面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四是认真落实伤残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和93至99年军队复员干部困难救助工作。五是按照相关政策全面落实退役军人权益保障工作。
(五)基层社会治理和社会组织管理方面
1.基层政权建设方面。一是认真做好第十届嘎查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二是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相关职能。三是深入推进村级事务民主管理,进一步推广“5321”工作法。
2.社区建设服务方面。一是继续推动社区基础设施改造,新建社区要高标准达标。二是继续提升社区服务水平,推进“三社联动”,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引导扶持社会组织进驻社区开展服务。督查落实社区工作人员薪酬待。三是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四是进一步加强智慧社区建设,推动12349 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相关资源的整合,提升服务能力。五是积极推进农村牧区社区化建设,扩大农村牧区社区试点范围,提高农村牧区社区服务水平。
3.社会组织管理方面。一是继续培育发展社会组织,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经济服务类、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群众生活类等四类社会组织。二是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三是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加强评估结果运用。四是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培树党建典型。按照“八有”党员活动室标准和“六个好”党组织要求,对社会组织党组织进行规范升级,打造一批党建示范点。
(六)专项社会事务方面
1.社会事务方面。一是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推进殡葬改革,报请市政府印发《赤峰市深化殡葬改革工作方案》。二是探索惠民殡葬普惠制,提高节地生态葬奖励额度。三是加强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四是继续加强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五是开展“夏季送清凉”“冬季送温暖”“救助进社区、苏木乡镇”活动,探索建立”站外托养”制度。六是继续提高婚姻登记标准化管理水平。
2.区划地名工作方面。一是审慎稳妥开展行政区划变更有关工作。二是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强化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应用,编纂出版一批体现地域特色、延续地名文脉的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等图书。三是大力加强地名管理。修订出台《赤峰市地名管理办法》。完成中心城区不规范地名、有地无名的地名命名、更名工作,切实提高地名公共服务水平。四是大力推进平安边界建设,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