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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民政局班子2011年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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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11-01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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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我市民政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保民生、强服务、谋发展、促和谐”的工作思路,突出制度创新,着力抓好落实,各项民政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实现了“十二五”时期的良好开局,呈现出整体推进、科学发展的良好态势。

一、2011年民政工作开展情况

(一)切实加强社会救助工作

1、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1年全市城镇低保平均保障标准由上年度256//月提高到304//月,农村牧区低保平均保障标准由上年度1072//年提高到1830//年,全部超过自治区提标要求。全市共计9.47万人次纳入城镇低保范围,全年共发放城镇低保金3.48亿元,同比增长19.2%,人均补助水平达到288.8/月。全市共计23.91万人次纳入农村牧区低保范围,全年共发放农村牧区低保金3.36亿元,同比增长23.34%,人均补助水平达到1407.3/年。

2、深入推进专项救助工作。城乡医疗救助方面,逐步推行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模式,全市共发放城乡医疗救助金 8455.4万元,救助 18.6万人次。临时救助方面,筹集临时救助金340.5万元,支出救助资金260.6万元,救助4584人次。贫困大学生救助方面,为当年考入大学的2530名贫困家庭学生发放254.8万元救助金,将1805名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学生全额纳入低保,保障困难学生在校的基本生活。

3、改革和完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管理体制。农村牧区五保供养资金完成由集体供养到国家公共财政供养的体制转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分别提高830元和235元,达到集中供养3583元、分散供养2196元的标准。全市共有五保对象1.97万人,集中供养率31.19%,全年共发放五保供养资金5148.8万元,增长22.6%2011年,全市新改扩建敬老院35所,敬老院达到137所,床位数6966张,集中供养能力35.3%,床位利用率88.37%。各旗县区共配备敬老院工作人员535人,列工作经费953.2万元。林西县、克什克腾旗、元宝山区初步完成25所敬老院法人登记和人员编制核定工作,其余旗县区已申报法人登记。

4、积极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2011年,我市140.5万人次受灾,因灾死亡16人,因灾返贫、致贫10万人,紧急转移安置2.16万人,直接经济损失21.5亿元。针对各地灾情,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积极开展救灾救济工作并部署灾后重建和过冬安置工作。累计下拨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和紧急转移安置资金3550万元,救灾衣被8600套,救灾帐篷890顶,安排冬春救助资金4450万元。申请自治区资助旗县区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8个,已投入使用6个。

5、深入开展慈善捐助工作。12个旗县区全部建立慈善总会,理顺了管理体制,积极争取各类慈善基金,开辟我市“小额冠名爱心基金”模式,挖掘拓展慈善资金募集渠道,全年募集慈善款物2218万元。围绕市委、市政府“民生工程”,实施了“心连心”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家庭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救助项目,开展“光明点亮贫困母亲的希望”大型公益活动。引进中华慈善总会“春立阳光项目”,加强与区内外慈善机构之间的互相沟通协作,利用新闻媒体和文化资源,加大慈善宣传力度,成立了“慈善文化艺术团”,设立慈善形象大使,开展“慈善教育进课堂”活动,营造良好慈善文化氛围。

(二)积极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落实孤儿和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全市供养孤儿783人,落实孤儿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10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月900元,全年发放孤儿供养资金876万元,发放临时价格补贴14.2万元。全市供养城镇“三无”人员3058人,集中供养111人,分散供养2947人。落实城镇“三无”人员中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月70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月500元,发放“三无”人员供养资金1861万元,发放临时价格补贴55万元。

2、进一步促进福利事业发展。一是组织开展4类救助儿童爱心项目,全年共筛查、申报白血病儿童29名,为全市102名患病儿童实施康复治疗。二是已完成8个旗县区综合福利中心建设项目,陆续投入使用,2个旗县区完成主体工程建设。目前,共8个旗县区福利中心完成了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工作,设定事业编制107人,配备工作人员50人。三是组织开展评选先进福利企业活动和福利企业年检工作,落实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待遇。新认定福利企业3家,全市福利企业达到46家,安排残疾职工3215人。四是福利彩票发行实现年销量2.3亿元,增长6%,筹集公益金7000万元,为我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提供坚实资金保障。

3、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是通过国家立项建设社会养老服务机构5个,完成项目主体工程,并通过自治区验收。指导社会力量筹办养老服务机构,申报民办养老服务机构8家。目前,全市社会养老福利服务机构达到27所,床位3936张,其中公办15所、床位2505张,民办12所、床位1431张。二是大力推进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全市建设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1个,新增床位220张。三是组织筹建了赤峰市养老服务协会,开展了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服务情况调研工作。

4、老龄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开展全市老龄工作机构基本情况普查工作,组织全市“敬老孝星”评选和“敬老月”、老年节的庆祝活动,562人被评为全区“敬老孝星”。 出台《赤峰市老年人优惠优待暂行规定》,办理老年人优待证,给60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交通、医疗、文化娱乐优待优惠,为全市9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填补了我市普惠型老年人优待规定的空白。

(三)稳步推进基层民主和社区建设

   1、深化基层民主。承办全区深化嘎查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暨难点村治理工作会议,总结推广了我市阿旗嘎查村级事务契约化管理的成功经验。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示范村(嘎查)”创建活动,制定全市《嘎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示范标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难点村”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2、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一是继续实施城镇社区建设专项推进工作,召开全市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工作会议,总结社区建设专项推进工作经验,表彰全市和谐社区、社区建设先进工作者。举办全市社区工作者示范培训班,成立赤峰市社区志愿者协会,逐步推开社区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落实了社区办公经费和工作人员工资。目前,全市共投入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000多万元,办公用房和活动场所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社区达到166个,占社区总数的80%,完成了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二是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有序开展,按照“一村一社区”的定位,建立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完善服务网络,强化服务功能,对农村社区化管理模式进行了探索实践。

()全面落实双拥优抚安置政策

1、扎实推进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进行了双拥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对创建双拥模范城“一票否决”项目进行重点自查。市双拥办被自治区党委、政府、内蒙军区评为双拥工作先进单位。节日期间开展慰问驻军部队和重点优抚对象活动,切实做好野外军事训练和执行轮战任务部队的后勤保障工作。加强双拥工作宣传,开展评选表彰“战士心中的好军嫂、战士喜爱的兵妈妈”活动和全市“劲旅杯”双拥知识竞赛,发挥《赤峰民政》、《赤峰双拥通讯》、《赤峰双拥工作简报》、《塞外兵歌》和赤峰民政信息网站等宣传平台作用。

2、努力提高优抚保障水平。一是拨付抚恤补助、优抚医疗补助资金1.4亿元,保障全市2.22万重点优抚对象各项待遇按时足额落实。二是继续推进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加强“一站式”结算服务网点建设,全市平均报销比例达到86%,高于自治区规定比例11个百分点。三是加快了南山烈士陵园修缮改扩建工作进程,建立全市烈士纪念设施微机电子档案。四是开展优抚对象、优抚事业单位数据更新工作,落实60周岁农村牧区籍退役军人老年生活补助待遇。

3、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了市直2006年至2008年符合安置条件的19名转业士官的安置问题。落实1993年至1999年复员干部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采暖补贴等生活待遇,发放生活困难救助金33.43万元。市直和旗县区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全部统一提高到3.5万元,职业技能培训费补助标准提高到7000元。2011年度全市共接收退役士兵(官)1457人,市本级接收退役士兵(官)106人,已安置工作60人,自谋职业46人,发放自谋职业补助金172.4万元、待安置期间生活费30.86万元、培训费30.8万元。

(五)有效提供公共服务     

1、强化民间组织管理。2011年,市本级共批准登记民间组织18个、变更15个,发布2010年度民间组织年检公告,依法警告46个、撤销10个民间组织。市本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达到268个。组织协调业务主管单位对113个社会团体开展“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联合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其中7家社会团体进行了重点检查。

2、审慎调整区划,扎实开展界线地名管理工作。一是开展全市苏木乡镇行政区划情况调研工作,增设了16个苏木乡镇。开展了翁旗、敖汉旗撤乡改镇调研审核工作。二是完成4个旗县区省际边界外业联检任务,实地踏查赤通边界争议地段,开展旗县边界争议调解工作。三是推广使用《标准地名使用证》制度,实施了中心城区沿街路两侧单位门牌商户号码编排工作,完成国家地名图形库上报工作,民政部授予我市“全国地名公共服务示范市”称号。

3、全面开展社会事务工作。一是申报旗县区殡仪馆、公墓改扩建、迁建项目,积极争取自治区公益金支持。落实对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牧区“五保”对象的殡葬救助政策。加强与先进地区经验交流,开展蒙古族殡葬文化的挖掘和研究工作。开展“平安祭扫,文明清明”活动和慰问殡葬职工活动。成立赤峰市殡葬协会,开展“行风建设月”、“优质活动周”活动,着力解决服务质量和收费价格问题。二是积极落实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机构设置,加快救助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市级、宁城县、左旗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项目全部完工投入使用。全市共实施各类救助3178人次,其中救助流浪未成年人301人。三是开展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创建和等级评定活动,依法登记3.05万对,不断提高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水平。

二、2011年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一)继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2011年,市民政局系统8个基层党组织、345名党员参加了以“筑堡垒、树典型、保民生、促和谐”为主题的创先争优活动。年初结合全市民政工作会议确定的中心任务,市民政局党组坚持民主集中制,把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分配等重要决策内容作为党组公开承诺82事项,完成率达100%全面公开决策内容,分别落实到党组成员和每一名党员干部,进一步严格承诺标准、落实承诺措施、提高践诺能力,推动创先争优活动健康深入开展。“七一”期间通报表彰了局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市复员军人精神病医院党委被市委评为全市基层先进党组织。

(二)进一步加大制度建设

2011年,为不断推进我市民生工作深入开展,市委、市政府就民政工作连续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等8个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体现了市委、市政府“惠民实事”和“民生工程”的安排部署,建立了惠民保障长效机制,为我市民政工作的规范、健康发展提供了充分的政策保障。市民政局系统各级党组织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引领民政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规范了民政事业单位行业标准,积极推进规范化建设。

(三)不断强化行风建设

为了加强全市民政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对“社会救助、救灾、优抚、福彩公益金”四项资金进行专项检查,调查办理自治区交办信访2件。按照市纪检委印发的《关于全市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务公开示范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局系统共公开4项工作,具体内容达34项,党组研究制定的重大事项能公开的尽量公开,主动接受系统干部职工和社会监督。

(三)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

2011年,落实赤峰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加快项目建设,逐步完善民政建设项目库,规范在建项目资金管理。完工及在建项目共97个,投入民政项目建设资金达到3.7亿元。完成了市安定医院病房楼、市儿童福利院和光荣院综合楼、自治区荣复转退军人疗养院(克旗热水开发区内)项目建设,办理市军休服务管理中心综合楼新建项目前期手续。全年,共下拨民政专项资金12亿元,比上年增长 37%,有力地保障了我市50多万困难群体、优抚群体和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

(四)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2011年,市民政局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干部任免条例》,在市纪检委、市委组织部的指导下,通过严格的干部任用程序,把14名学历高、素质强的年轻干部选拔任用到机关和直属单位领导或环节干部岗位,增加了干部任用工作的透明度,增强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有效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保证了任用干部的质量。积极推进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全年组织县处级领导8人次、科级干部70人次、科级以下干部835人次参加各类民政业务培训。

(五)注重民政宣传工作

2011年,编印《赤峰民政》、《赤峰双拥通讯》、《赤峰双拥工作简报》期刊35期,在各类新闻媒体刊登稿件1120余篇,赤峰市民政局被自治区民政厅评为“全区民政信息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并在表彰大会上进行了经验交流。我局信息宣传媒体被《中国社会报》确立为民政宣传基地,被《中国双拥》杂志社确立为通讯联络站。筹办了全市民政系统第三届职工运动会,组织开展局系统“三八”妇女知识竞赛、“七一”红歌演唱会、摄影展览、计算机技能操作考试、民政知识考试及双拥知识竞赛活动。

总之,回顾2011年我市民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明年我们将以即将召开的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加强班子建设,率领全体干部职工,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的职能作用,求真务实、扎实工作,为服务赤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赤峰市民政局

                                                              2012年1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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