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有力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按照工作要求,各类救助资金要在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但实际工作中,部分旗县区不同程度出现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不能及时发放到位现象。市民政局通过对我市重点地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发放情况进行调研督查发现,救助资金未能及时发放到卡存在以下原因:
一是上级资金拨付的时间和金额不固定。市级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分配意见报送后,财政资金按月分批向旗县财政打捆拨付,每月资金拨付时间和金额不固定,且未注明资金指标文及用途,也无专用账户,由旗县财政结合具体情况统筹使用,无法保证社会救助资金优先发放。
二是地方财力举步维艰,配套资金拨付缓慢。旗县区能够将旗级匹配的资金足额纳入年初预算,但由于阶段性债务还本付息压力大、因疫情导致税源收入减少、市财政调剂资金等原因导致部分地区资金未能及时发放到位。
三是旗县申请财政拨付资金手续繁琐,财政一体化系统故障率高。旗县民政局通过财政一体化系统申请资金用款计划的同时,仍需经历报送层层签批的纸质资金审批单和转办手续,发放程序繁琐。财政一体化系统不稳定导致旗县民政局申请资金时会由于系统故障需等待工程师解决而延误资金发放时间。
针对以上问题,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发放工作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调整:
一是提高认识,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建议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坚持“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的优先顺序统筹财力足额安排预算资金,及时支出到困难群众手中。
二是统筹协调,保障民生资金发放。建议财政部门考虑设立困难群众救助专项资金财政专户或下拨资金标明指标文号及用途,保障救助资金优先支出,防止挤占挪用。同时,市级财政加大资金匹配比例,缓解旗县配套资金压力。加强银保监部门对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银行监督指导力度,保障发放程序高效运转。取消困难群众的银行发放资金短信提醒费用,标注短信救助资金类别(如特困护理补贴等),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
三是科学规划,优化资金发放流程。取消纸质资金审批单、资金支付凭证;预留部分优化流程,节约时间以应对系统故障。(雪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