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业管理部门,有关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
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社会工作会议及新兴领域党建工作座谈会精神,持续推动行业管理部门落实行业管理责任,补齐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行业管理短板,市委社会工作部会同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开展明确第二批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行业管理部门工作。按照分批确认和业务相关原则,在明确第一批名单工作基础上,梳理出第二批名单,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明确了《第二批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对应行业管理部门名单》(见附件),现印发你们。
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各行业管理部门要继续按照党中央关于“脱钩不脱管”、“管行业也要管党建”要求,履行业务指导、行业监管和党建工作责任。有关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要自觉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依法依规开展活动。
附件:第二批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对应行业管理部门名单(18家)
中共赤峰市委员会社会工作部 赤峰市民政局
2026年5月29日
| 定稿 赤峰市第2批行业协会商会对应行业管理部门名单).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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