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居民朋友:
为进一步加快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减轻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压力,民政部、自治区民政厅出台了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政策。此项政策不仅惠及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同时养老机构也享受相应补贴政策。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集中照护服务对象
(一)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1.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
3.自愿申请入住养老机构
(二)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1.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自愿申请入住养老机构 ;
二、申请入驻流程
(一)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工作,按照“预评估、先入住、后补贴”的方式开展。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在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持养老服务协议和有效缴费凭证向养老机构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能力评估。县级民政部门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依规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组织开展评估。
(三)办理入住。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和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安排入住养老机构,如当地没有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可统筹安排至有条件接收的养老机构入住。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龄老年人,可直接办理入住。入住时要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签订入住合同,确定护理等级、收费价格和缴费方式等,并在合同中明确床位费、伙食费、照料护理费用。
(四)补贴申请及发放。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在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持养老服务协议和有效缴费凭证,向养老机构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集中照护补贴。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对申请对象实际入住养老机构、收费标准、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相关补贴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作出予以补贴的决定,同时确定补贴标准。补贴从申请对象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原则上次月支付到其本人账户。
外地户籍的老人在申请补贴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享受的低保金、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补贴的银行流水或其他有效证明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以便核定补贴标准。
三、申请该项服务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人入住养老机构服务协议;
(三)申请人有效缴费凭证;
(四)《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救助申请表》;
(五)《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
(六)申请人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补贴的银行流水或其他有效证明。
四、咨询电话
赤峰市民政局:0476-8330814
红山区民政局:0476-8869507
松山区民政局:0476-8454029
元宝山区民政局:0476-3559119
阿鲁科尔沁旗民政局:0476-7235003
巴林左旗民政局:0476-7860124
巴林右旗民政局:0476-6225268
林西县民政局:0476-5556658
克什克腾旗民政局:0476-5227303
翁牛特旗民政局:0476-6360615
喀喇沁旗民政局:0476-3756308
宁城县民政局:0476-4276837
敖汉旗民政局:0476-5901922
此项政策旨在进一步加大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请广大市民积极传播,让该政策惠及更多老年人。
赤峰市民政局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