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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慈善组织2024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来源: 赤峰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5-03-07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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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民政局、市本级慈善组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及《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4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5〕5号)要求,现将开展慈善组织2024年度报告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对象及时间要求

凡在2024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包括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应进行年度报告工作。各慈善组织务于2025年3月31日前在“内蒙古阳光慈善系统”(网址:https://nmgmz.org.cn:8002/nmcszz/template/index.html)2024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报送工作。

二、年报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规范全国性社会组织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47号)《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1〕23号)规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和具有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同时,根据按照民政部、中央社会工作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 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民发〔2024〕43号)中“四、强化管理和监督‘(十一)加强综合监督管理。行业管理部门将社会组织纳入行业管理,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要求及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为加强全市慈善组织管理工作,本次年报过程中,要明确各慈善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全市慈善组织中,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继续实行双重管理机制,由其业务主管单位负责业务监督指导工作;市级直接登记类慈善组织,由市慈善捐助中心作为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旗县级直接登记类慈善组织由旗县区民政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三、工作步骤

全市2024年度慈善组织年度报告在“内蒙古阳光慈善系统”进行填报,各旗县民政局要组织所属慈善组织做好年度报告工作。

(一)填报慈善项目资金收支情况

各慈善组织需使用“内蒙古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内蒙古阳光慈善系统”(网址:https://nmgmz.org.cn:8002/nmcszz

template/index.html),选择“慈善进展管理中”的“慈善项目进展管理”业务,录入2024年度每个慈善项目的资金收支情况,包括:期初结余、当期收入、当期支出、当前结余等。

(二)填报年度工作报告

1. 完成录入工作。各慈善组织在“内蒙古阳光慈善系统”选择“政务业务申报”中的“慈善组织年度报告”业务,点击“立即申请”,严格按照年度工作报告要求,完成相关内容录入工作。

2. 完成内部审核程序

打印慈善组织年度报告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审定并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一并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于2025年3月31 日

前将经初审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PDF格式文件上传至“内蒙古阳光慈善系统”,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三)提交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慈善组织和具有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并形成电子文档,上传至“内蒙古阳光慈善系统”。

(四)民政部门审查

各级民政部门通过“内蒙古阳光慈善系统”(网址:https://nmgmzorg.cn:8002/nmcs/template/index.html)对本级登记的慈善组织提交的年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并指导做好填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系统数据应用

各慈善组织填报年度报告前,首先要完成 2024年慈善项目资金收支填报工作,为年度报告提供基础数据。年度报告中的部分数据(主要包括2023 年总收入、净资产,2024年总收入、总支出、管理费用等),会从“内蒙古阳光慈善系统”中的“慈善项目进展管理”自动获取,无需手动填录。这些数据可用于公益性社会组织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也可完成慈善组织捐赠款物季度、年度收支统计工作。

(二)实现信息系统间数据贯通

慈善组织年度报告工作完成后,可自动将信息数据共享至“慈善中国”平台、“内蒙古社会组织管理平台”,无需重复填报。

(三)落实信息公开制度

各慈善组织要确保录入的各项数据真实完整、客观准确,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促进公益慈善活动“在阳光下运作”。各地在年度报告工作结束后,应将年度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开展审计抽查工作

各地应抽取一定比例的慈善组织通过专项审计等方式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专项基金、信息公开、业务活动、内部治理、对外投资以及接受境外捐赠资助、涉外合作等情况。

(五)加强监督执法工作

对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慈善组织,各地应当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对于年度报告中发现的问题,民政部门要责令慈善组织进行整改;对于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各地务于4月10日前,将《2024年度慈善组织年报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报送地址:赤峰市松山区 赤峰市人民政府党政综合楼D805

邮    箱:cfssgj@163.com

咨询电话(业务):0476-8335253

咨询电话(技术):18380581413(闫)、18647975295(孙)


赤峰市民政局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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