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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广大社会组织的倡议书

来源: 赤峰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4-04-16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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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社会组织: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诚信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赤峰市诚信建设工作落地落实,加强全市社会组织诚信建设,促进社会组织诚信办会、自律发展,现向全市广大社会组织发出倡议:

一、树立诚信意识,塑造现代社会组织良好形象

坚持社会组织非营利性原则,始终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为己任,把社会公众利益放在首位。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强化行业诚信自律,促进行业信用建设。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要增强诚信意识、法治意识和服务意识,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准则,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要率先垂范,在推进诚信建设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二、强化法治意识,健全社会组织自我管理机制

健全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章程核准的宗旨、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自身规范化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履行合同义务,接受第三方绩效评价,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意识和明确的法治意识,依法依规开展组织活动。

三、提升自律意识,促进组织自身健康有序发展

鼓励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在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行业自律公约与行业质量规范、服务标准,积极主动参与维护市场良好秩序;鼓励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研究制定本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引导成员单位诚信守法、自规自律;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在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设立自律诚信工作机构,开展《章程》允许范围内业务活动,创新工作方式,不断强化行业自律。

良好的社会环境人人共享,诚信的经营环境人人受益,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坚定发展信心,加强诚信自律建设,争当诚信建设的“排头兵”,让诚信之风贯穿社会组织发展全过程,共同打造积极、健康、诚信社会组织,推动实现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为我市推进“六个工程”提供社会组织力量,以实际行动助力自治区完成好“两件大事”、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

赤峰市民政局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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