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23年市本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通过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引导社会组织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内部管理、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功能,提升社会组织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推动社会组织在助力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评估范围
(一)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1年6月30日前在赤峰市民政局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2.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3.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获得评估等级满2年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评估:
1.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的;
2.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的;
3.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社会组织不同类型分类组织实施。重点反映社会组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参与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基层治理,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等方面的情况。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
四、评估等级
评估满分为1000分,分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
1.950分以上评为5A级;
2.900—949分评为4A级;
3.850—899分评为3A级;
4.800—849分评为2A级;
5.750—799分评为1A级。
五、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按照参评社会组织自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审、市民政局复审程序进行,其中第三方评估阶段采取对上报资料集中评审与实地评估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六、时间安排
(一)申报阶段(9月8日前)。有意愿参与2023年等级评估的社会组织,于9月8日前填写《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附后)一式两份,报送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再移交至第三方评估机构。
(二)组织培训阶段(9月15日前)。由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对参评社会组织就评估目的、类别、时间安排、材料准备等集中开展一次综合培训。根据参评社会组织不同的类别和实际需要,按类别进行评估指标的专题培训和解答。结合培训情况和社会组织需要,对个案及时开展解难答疑。
(三)社会组织自评阶段(9月23日前)参评社会组织按照评审细则和培训要求,对照1000分的评估指标逐项逐条自查打分,向第三方评估机构提交自评打分表和相应辅证材料以及其他材料。
(四)集中审评阶段(9月28日前)
第三方评估机构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对各参评组织报送的评估材料进行集中评审,打出初审分数。
(五)实地评估阶段(10月31日前)
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初审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评估,在初审结果基础上,对《评估指标》中需实地查看的材料进行审核、询问,并根据实地评估情况,调整确定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分数。
(六)评估结果确认阶段(11月底前)
1.市民政局对第三方评估机构提交的初评结果进行审定,并通过市民政局网站向社会公示评估结果。
2.召开评估总结大会,对3A以上(含3A)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牌匾和证书。
七、评估结果运用
(一)对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二)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开展对外活动和宣传时,可以将评估等级证书作为信誉证明出示。
(三)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事项,可以优先获得政府奖励。
(四)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八、其他要求
各市级社会组织应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积极参加,并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自评、材料准备和接受第三方评估机构实地考察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按时报送参评材料。
市民政局联系方式:
联系人:贾晋玲
联系电话:0476-8335253
邮箱地址:cfsmgk@163.com
第三方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淑敏
联系电话:15849666453
邮箱地址:CFHSJJH@163.com
附件: 赤峰市市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报表
赤峰市民政局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