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救助对象
赤峰市户籍低收入乳腺癌、宫颈癌患病妇女。
二、救助条件
1、病种病情: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Ⅱ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城乡低收入妇女。
2、低收入标准:由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
三、所需材料
1、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个人申报表。
2、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3、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相关证明。
4、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住院病历首页、住院费用结算单、医疗报销清单。
四、申报流程
符合救助条件的“两癌”患病妇女需持身份证、户口簿、病情诊断书、住院病历、住院费用结算单,通过居住地的社区或村、乡镇妇联领取申请表,并逐级申报至所属旗县区妇联,由旗县区妇联审核通过后逐级上报,待市级妇联审核通过后实施救助。
五、申报时间
2023年4月3日——4月17日
六、注意事项
1、已获得过全国妇联“两癌”救助金的患病妇女不再进行救助。
2、低收入标准和认定以当地民政、乡村振兴部门数据库系统为准;病种病情和治疗费用报销情况以当地卫生健康、医保部门相关系统为准。
3、各级妇联做好患病妇女信息保密工作。
七、咨询电话
阿鲁科尔旗 7232149
巴林左旗 7860860
巴林右旗 6207876
林西县 5355120
克什克腾旗 5235284
翁牛特旗 6360561
喀喇沁旗 3750966
宁城县 4272059
敖汉旗 4321449
元宝山区 3512587
红山区 8231445
松山区 8466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