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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离休退休费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通知

来源: 赤峰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15-11-18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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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3日,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路春光同志向老干部传达了,关于调整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离休退休费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通知。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确定的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生活待遇政策原则,根据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关于调整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的通知》精神,确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含退休志愿兵)的离退休费和生活补贴以及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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