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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民政局党务公开工作制度(2020年修订)

来源: 赤峰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3-07-25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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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进一步规范党务公开工作,提高市民政局各级党组织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中共赤峰市委全面深化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党务公开放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来谋划和推进。

(二)坚持发扬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更好调动党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时回应党员和群众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促监督、促改进。

(三)坚持积极稳妥。注重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等制度的衔接联动,统筹各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一般先党内后党外,分类实施,务求实效。

(四)坚持依规依法。尊崇党章,依规治党,依法办事,科学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增强严肃性、公信度,不断提升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第三条 组织机构

成立局党组书记(机关党委书记)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机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人事变动自然调整);局属各单位党组织书记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负主要责任;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关党组织,负责党务公开工作日常协调与组织工作。

第四条 公开内容

结合上级相关规定和本单位工作实际,编制党务公开目录,并对党务公开内容和范围根据职责任务要求动态调整。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践行“两个维护”情况。

(二)学习传达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贯彻执行中央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

(三)全市民政工作部署安排、重大改革事项、重大民生措施等重大决策的推进落实情况。

(四)全年党建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五)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内学习教育、组织党员教育培训、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等情况。

(六)党组织换届选举、党组织设立、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召开组织生活会、保障党员权利、党费收缴使用管理以及党组织自身建设等情况。

(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落实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况,党员干部受惩处以及违纪案件查处情况等。

(八)加强作风建设,防止和纠正“四风”现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联系服务党员和群众情况。

(九)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奖惩的情况。主要包括:干部选拔任用、任前公示;后备干部的推荐、培养、选拔、使用等情况;干部公开选聘、竞争上岗考试、面试和任免;干部考核奖惩等情况。

(十)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第五条 公开范围

党务公开的范围分为党内公开、党外公开。

第六条 公开方式

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最大限度向党内、社会和群众公开。

(一)在党内公开的,一般采取召开会议、制发文件、编发简报、制作展板、公开栏及在局域网发布等方式进行。

(二)向社会公开的,一般采取接受采访,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发布等方式进行,要充分利用民政门户网站、民政局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及时公开。

第七条 公开时限

本着“简便易行、灵活多样、勤俭节约、便于监督”的原则,确保公开时限、公开内容与公开实效相适应,按照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和即时公开三种时限进行。

(一)相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组织机构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要长期公开。

(二)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原则上每半年公开一次。

(三)工作任务目标进展情况以及阶段性工作任务分期逐段公开。跨年度的工作除按阶段公开外,还应在工作结束时进行总结性公开。

(四)临时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如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评选表彰公示等内容,根据情况随时进行公开,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内容及时公开。

第八条 公开程序

凡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照“谁承办、谁提出”、“谁公开、谁审批”、“谁审批、谁公开”的原则,研究提出党务公开事项,进行内部审核和保密审查,选择适当方式予以公开。党务公开基本程序是先党内后党外,逐步扩展公开层次。凡属于重大事项须经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方能实行公开。机关党组织负责党务公开内容的收集、汇总、发布、整理工作。公开内容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主要领导签发后,再予以公开。党务公开的材料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须进行立卷归档,并妥善保存,规范管理。

第九条 重大事项预公开

全局性重大事项或与党员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决定公开前,可预先公开初步方案,充分听取有关意见。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程序重新研究调整,然后正式公开。

第十条 监督机制

党务公开监督员从普通党员职工代表中聘请,定期听取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建议,并积极收集整理其他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一条 落实工作责任制

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对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和专项督查,专项督查可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党建工作考核等相结合。驻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执纪,持续做好提档升级工作。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市民政局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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