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老年朋友、各养老机构及居家养老服务提供商: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印发<关于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安全高效,保障养老惠民政策公平公正、精准落地,现就消费补贴(以下简称“消费券”)合规使用相关要求做如下提示:
一、适用范围
消费券是财政专项用于向60周岁及以上、居住地在赤峰市,经评估为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不含正在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济困难失能老人集中照护、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发放的惠民补贴。各服务机构及个人必须严格落实补贴资金的专用属性。消费券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形式变现为现金,消费券具体适用范围如下:
(一)机构养老:入住在备案养老机构产生的床位费、护理费和基础膳食费;包含长期入住、喘息托养服务。
(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在民政部门准入的合规服务商处购买各类生活照料(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急)及康复基础照料、健康管理、护理员聘用等居家上门养老服务费。
(三)能力评估服务:用于符合条件老年人首次失能等级能力评估。
二、严禁事项
为严肃政策纪律,杜绝各类违规套现行为,现明确所有服务机构和个人严禁发生以下行为:
(一)严禁各养老服务机构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劝说、诱导、欺骗老年人虚假消费、空单核销、重复核销,套取消费券专项资金;
(二)严禁各养老服务机构篡改、伪造消费台账、服务记录、核销凭证等试图规避监管、隐瞒违规的行为;
(三)严禁虚构养老服务项目、虚增服务时长、虚报消费金额,以无服务、少服务多核销等方式违规套取财政资金;
(四)严禁养老机构与个人串通,私下交易、兑换现金、返利套现,变相牟利;
(五)严禁借用、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违规代刷、截留或批量核销消费券,为无关消费违规抵扣。
消费券属于财政专项惠民补贴资金,任何套取、骗取、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行为均为违法行为,一经核查属实,民政部门将立即采取作废违规券、冻结核销权限、全额追回被套取财政资金、暂停服务准入、行业通报批评等处置措施。对情节严重、多次违规、恶意套取资金的养老服务机构,将严肃处理,依法依规取消其养老服务备案资质、纳入失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个人及机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畅通监督举报渠道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监督举报,市民政局、各旗县区民政局将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究,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全市养老服务消费补贴违规行为监督举报电话:
赤峰市民政局:0476-8330814
红山区民政局:0476-8869507
松山区民政局:0476-8454029
元宝山区民政局:0476-3559119
阿鲁科尔沁旗民政局:0476-7235003
巴林左旗民政局:0476-7860124
巴林右旗民政局:0476-6225268
林西县民政局:0476-5556658
克什克腾旗民政局:0476-5227303
翁牛特旗民政局:0476-6360295
喀喇沁旗民政局:0476-3756308
宁城县民政局:0476-4276837
敖汉旗民政局:0476-5901922
赤峰市民政局
2026年9月8日
蒙公网安备 150404020001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