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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探索实施“123N”工作法 构建综合高效社会救助体系

发布日期:2023-10-12 15:11 来源:赤峰市民政局

“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赤峰市紧贴新时代社会救助工作发展需求,高位谋划以基本生活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专项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123N”社会救助体系,在服务困难群众需求、提供温暖与帮助的同时,推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更有活力、更有实效、更有温度。

一、“1个体系”强化制度保障

建立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调整完善赤峰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制发《赤峰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行动方案》,从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夯实基本生活救助、健全专项社会救助、完善急难社会救助、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提升社会救助服务能力6个方面明确了23项具体措施,将低保特困供养制度、医疗救助制度、教育救助制度、住房救助制度、就业救助制度、受灾人员救助制度列入改革重点任务,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体系。

二、“2项优化”提升服务效能

优化社会救助领域营商环境落实社会救助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规范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流程,搭建赤峰市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进社会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加强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建设,实现与公积金等11个部门数据共享

优化社会救助领域基层经办能力。70%的旗县区将低保、特困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苏木乡镇街道,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时限缩短至20个工作日。实施基层经办能力提升工程,旗、乡两级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达到697人,配备嘎查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2450人,吸纳网格员2万余人加入社会救助主动发现队伍。

三、“3类救助”兜牢民生底线

夯实基本生活救助。修订《赤峰市最低生活保障综合认定办法》、《赤峰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等审核确认办法,进一步放宽“单人保”准入条件,规范完善收入、财产核算办法,落实低保渐退政策,取消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条件限制,1-9月份新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1.98万人,保障城乡低保对象33.69万人,特困供养对象1.88万人,发放基本生活救助资金12.5亿元。  

加大急难救助力度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加强临时遇困群众救助力度,全面推进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落实“先行救助”“急难发生地实施救助”“一次性审批、分阶段救助”等举措。1-9月份全市累计实施临时救助42344人次,支出救助资金3074万元。

发挥专项救助合力制定《赤峰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赤峰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等专项救助政策,不断扩大专项救助覆盖群体2023年上半年,实施医疗救助6.9万人次,支出救助资金8530万元,为2704户发放住房租赁补贴273万元,实施危房改造450户,补贴资金270万元,帮扶就业困难人员5620人实现就业,下拨教育资助资金3.7亿元,发放冬春补贴2581万元。

四、“N种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推动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加强引导、保障和激励社会力量参与到社会救助中去,在社会救助领域发挥社会力量联系面广、动员能力强、对接救助对象灵活、服务专业的优势。一是对已达到慈善组织认定标准的社会组织100%进行慈善组织认定,目前,全市经认定的慈善组织共计25家。二是搭建奉献爱心的平台、支撑慈善帮扶的桥梁,通过建立商企联盟、开展慈善募捐等方式,为269人次提供物质资金、探访照料、精神慰藉、能力提升等帮扶和人文关怀。三是加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监管,年度内投入资金1376万元,实施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入户探访等服务项目14个,用专业化力量改善困难群众生活质量。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赤峰市将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从困难群众的实际需求出发,集多方之力,兜住兜稳兜牢基本民生底线,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