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赤峰市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9-05 10:18 来源:赤峰市民政局

一、出台《认定办法》的背景和意义

国家和自治区先后出台《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3〕39号)和《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具体措施》(内民政发〔2024〕9号)文件,要求开展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为落实好上级要求,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认定办法》。

《认定办法》共二十四条,明确认定过程中各级民政部门的职责,细化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认定条件,对相关服务管理和监督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低保边缘家庭认定?

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5倍且家庭财产符合相关规定的我市户籍居民家庭,可以申请低保边缘家庭认定。

三、哪些人可以申请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

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且未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医疗、教育、残疾康复以及因意外事件等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超过70%或医疗和因意外事件产生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超过60%且财产符合相关规定的我市户籍居民家庭,可以申请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

四、支出型困难家庭刚性支出包括哪些?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刚性支出按照申请人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支出总额计算,主要包括:医疗支出、教育支出、残疾康复支出、因意外事件等产生的生活必需支出、旗县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刚性支出费用。

(一)医疗支出。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药)机构就诊就医,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赔付、社会捐赠等后,由个人实际负担的门(急)诊、门诊慢特病、住院等费用,包括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自费费用以及超出相关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个人负担费用。原则上依据有效票据认定。

(二)教育支出。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就读国内幼儿园和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阶段个人实际负担的保教费或学费、住宿费,原则上按就读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提供的基准定额认定。就读民办学校(幼儿园)的,按当地同类公办学校(幼儿园)费用标准认定。不包括择校、出国留学、课外补习、校外租房等非基本费用。

(三)残疾康复支出。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的残疾人用于基本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在扣除政府补助、商业保险赔付部分后,个人实际负担的费用,原则上依据有效票据认定。残疾人基本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目录范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有关目录、残疾人辅助器具购买补贴有关目录及旗县区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四)因意外事件等产生的生活必需支出。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交通事故、火灾、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扣除各种赔偿、商业保险赔付、救助帮扶资金后,用于家庭恢复基本生活需要实际支付的费用,原则上依据有效票据认定。

五、哪些情形不得被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

(一)因财产超出规定,原则上不予认定低保边缘家庭的情形:

1.车辆:拥有营运型车辆、生活用汽车、大型农机具、工程机械,或长期使用非家庭成员名下车辆的。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生活用摩托车、三轮车除外;

2.房产:拥有两套及以上产权住房(不含农村民宅),且人均建筑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倍,或名下有商铺、办公楼、厂房等非居住用途不动产;

3.金融资产:存款、理财、基金、有价证券、债券、投资型保险等资产总额,高于当地36个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二)因财产超出规定,原则上不予认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情形:

1.车辆:拥有2辆及以上生活用汽车,或生活用汽车残值超过5万元。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生活用摩托车、三轮车除外;

2.房产:拥有2套及以上产权住房(不含农村民宅),且人均建筑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倍,或名下有商铺、办公楼、厂房等非居住用途不动产;

3.金融资产:存款、理财、基金、有价证券、债券、投资型保险等资产总额,高于当地48个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三)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对申请家庭及相关人员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其经济状况的家庭。

(四)拒绝提供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或提供虚假、不完整的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致使无法对其家庭经济状况依法进行全面信息核对的家庭。

(五)高消费行为家庭。如高标准装修住房、自费出国留学等。

(六)旗县区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不符合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条件的情形。

六、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申请、认定程序是什么?

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按照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等基本程序进行,可参照《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赤峰市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综合认定意见>的通知》(赤政办发〔2023〕45 号)第三条、第四条有关规定和旗县区民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嘎查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主动发现、配合入户调查、政策宣传等工作,帮助自主申请有困难的家庭提交申请。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受理、初审等工作。旗县区民政部门负责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审核确认工作。

申请或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对象(家庭),经审核其收入、财产状况不符合低保或特困人员认定条件,但符合低保边缘家庭或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条件的,经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书面同意,可直接转入低保边缘家庭或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程序。

旗县区民政部门统筹做好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与临时救助政策衔接,符合条件的直接给予临时救助,相关申请材料不再重复提交。

建立研判机制,采取“劳动力系数”等方式核算申请家庭收入,对确实难以就业或者较长时间无法获得收入等家庭实际困难情形,通过采取综合研判的方式,确定是否纳入保障范围。研判情形、研判组织可参照《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赤峰市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综合认定意见>的通知》(赤政办发〔2023〕45 号)第十二条有关规定和旗县区民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对在审核确认中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或在动态管理中应当终止政策的,在作出决定 3 个工作日内,通过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七、如何管理和监督?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低保边缘家庭的经济状况每年核查一次,并根据核查情况及时报旗县区民政部门,决定是否延续低保边缘家庭资格。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资格有效期限为一年,自作出审核确认之日的下月起计算。在有效期内,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救助或者其他帮扶。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申请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办理,根据要求补充相关材料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死亡后,应当自其死亡之日起3个月内对其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核查,并及时调整认定情况。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死亡后,应当自其死亡之日起3个月内核实情况,并及时将死亡的家庭成员退出认定范围。

八、低保边缘家庭或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能享受哪些救助政策?

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可以享受医疗、教育、就业、住房、受灾等专项救助政策。